广东惠州,一男子在网上公开售卖自己与03年出生的女网友见面机会,价格从5000元

故人军情观 2024-06-14 09:41:01

广东惠州,一男子在网上公开售卖自己与03年出生的女网友见面机会,价格从5000元涨至10000元,并声称房已开好,见面时间为5天。为了证明自己所说的真实性,该网友还发布与女网友的聊天记录及女网友的照片。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网友小苏因发现其所在·群有人公开兜售与女网友见面的机会,于是网上发帖并希望该女网友看到后,马上取消行程,不要与这种渣男见面。

小苏帖子的内容被大量转发后,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表示,该女网友真是交友不慎,居然被“卖了”都不知道。但也有网友表示,未必是真的。

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则表示,将核实此事。就当大家热议这件事情的真实性和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时,照片上的女网友现身了。

据小苏表示,其与照片上的女网友联系后发现,网上的照片实际上是女网友在朋友圈的内容,其并非20岁,更没有与男网友见面的计划。

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的见面机会是假的、聊天内容也是假的、照片是盗图。即根本没有与03年女网友开房见面5天时间这一回事。

1、得知一切是假的后,网友们都松了一口气,毕竟女网友没有因此而没有受到伤害,是值得庆幸的事情。但对于这件事情的法律责任,网友们又争论了起来:有人说这是违法交易,有人说这是造谣生事,还有人说这是诈骗。

2、那么从法律上讲,怎么评价这件事情?

首先,之前我们一直以为这件事情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后果很严重。

刑法明确规定,利用妇女处于错误认知而不知反抗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构成强奸罪;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也就是说,即便是真的,女网友所同意的对象不是购买人,因此别人冒充就是利用妇女处于错误认知而不知反抗时,强行为之的犯罪行为。而将这个机会卖出去的行为人,将属于共同犯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换而言之,如果是真的并开房了,不论是卖机会的人,还是冒充的人,都构成强奸罪。

其次,现在可以确认是假的,那就属于诈骗罪。

刑法同时还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致使他人处于错误认知时主动交付数额较大以上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广东地区诈骗罪数额犯罪认定标准规定,诈骗2000·5000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的,应当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处3年以下,并处罚金。

注意!数额认定方面将以行为人最后许诺的10000元为准,且有没有既遂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也就是说,只要有人与行为人接触并议定好价格,就构成此罪。即便因被人发现了而没能得逞,也应当以犯罪未遂定性处罚。

其次,如果没有人上当受骗,与其接触。也仍然构成寻衅滋事,至于是否会被刑事处罚,就要看其行为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刑法第293条规定,行为人目无法纪,无事生非、造谣生事,随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行为人盗图并发布不实信息,对照片中的女网友构成民事侵权,侵害其名誉权。行为人还应当为此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礼道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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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友情歲月

友情歲月

11
2024-06-14 19:21

分析来分析去,那个造谣的什么罪都不构成,但警察叔叔找到他会请他蹲几天拘留所,因为违法了,中国有个罪名叫寻衅滋事。

时钟 回复 06-16 06:31
诈骗,你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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