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名身材高挑的女子骑电动车撞倒一名骑共享电动车的男子后,不仅没有下车赔礼道歉,甚至⼀边辱骂、一边用身体将男子逼退,并导致男子摔倒地在草丛中,事后该女子还殴打视频拍摄者,并骑车与同行男子扬长而去。
一名男子骑着共享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时,突然间”砰的一声”,被别人追尾了。男子扭过头来一看,是一名身穿白色衣服、骑着电动车的女子所为,车子当时还搭载着一名年轻男子。
可谁曾想,该女子下车不仅没有赔礼道歉,还用非常难听的污言秽语辱骂男子,男子不想与其争执,掏手机准备报警。可该女子见状却不依不饶,继续辱骂并用去拍打男子手上的手机。
见男子不为所动,女子便非常凶悍怒吼并将男子逼退至绿化带处,后又致其摔倒在地。事后女子准备骑车离开时,视频拍摄者要求其不要跑,可该女子却一点也不觉得羞耻,还用手指比划胜利的手势,并殴打视频拍摄者。
现场视频显示,女子打人后,骑着一辆电动车搭载一名没有戴头盔的年轻男子,扬长而去。
1、事发后网友们气愤的表示,“并不是男子打不过她,只是不想与这种人动手!”、“这人专挑老实人欺负,这要是遇到别人,她就不敢!”、“这人已经不知道羞耻怎么写了”、“马上报警,让她到拘留所过五一假期去吧!”
2、那么女子的行为,可以拘留么?
首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第41条同时还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50元罚款。
也就是说,男子报警后公安机关怎么处理女子先放在一边,交警部门先会对搭乘人员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当然,如果确认搭乘人员是16周岁以上的,还得继续处罚。
其次,女子用不堪入目的言语辱骂他人,自以为够凶悍就可以吓住男子,但其行为属于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吓没吓住不知道,治安处罚是必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最后,视频拍摄者见其师女子实施违法行为后想逃跑,可被女子实施殴打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综上,女子实际上有两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需先处20日以下治安拘留,并处罚金。至于其搭乘人员是否涉案,就要看其当时没有参与其中了。
最后,遵纪守法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且不论男女老少,因此提醒广大网友们,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行,切勿肆意妄为,否则警察找到上门时,就有你后悔的时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