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女子在儿子4岁那年,去银行存了400元的24年定期,银行告诉女子,24年后取钱,可以获得4.4万余元。不料24年后,当女子拿着存单去取钱时,却被银行告知24年的定期违法,最多兑付4000元!
(案例来源:湖北恩施中级法院)
在那个万元户还很稀缺的时代,400元钱对于普通人家来讲,已经是一笔相当不错的存款,毕竟当时的人均工资只有每月几十元。
范女士是一名工资阶层,据范女士称,当时通过朋友的介绍,得知银行有24年的定期活动,便想着为儿子买一份长期的储蓄金,当时银行工作人员信誓旦旦的承诺,只要存满24年,就一定可以获得4.4万多元。
于是,范女士便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存了一笔400元的定期,银行告诉范女士存单会一直转存,每年加上银行的保值贴补率等政策,年综合利息在13%以上。
如果按照银行当时的计算方法,24年后,400元钱确实可以变成4.4万元钱,但令人颇感意外的是,范女士存钱后不久,相关部门就禁止了银行“长期保值储蓄24年期”的做法。
但令人唏嘘不已的是,银行虽然已经停止了24年定期,但却未通知到范女士,导致范女士一直对此事浑然不知。
随着后来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钱也越来越不值钱,范女士的这张存单也就被压在了箱底,再也没有拿出来过。
24年后,范女士在搬家时,找出了这张老旧的存单,原本当初想着给儿子买房子用,但现在连一辆车都买不到,感慨之余,范女士拿着存单来到了银行取钱。
银行经过查询,承认了存单的真实性,但表示24年定期违法,所以无法向范女士兑付4.4万元。
由于事隔已久,当初为范女士办业务的柜员也早已联系不到,现在的银行又不愿意承担兑付责任,所以范女士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院。
范女士的诉求很简单,那就是银行按照存单约定向自己兑付4.4万余元,但银行只愿意按照普通定期兑付。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虽然范女士起诉的主体是银行,但双方在民事法律主体中的地位仍然是平等的,范女士做为起诉方,需要提交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银行做为被告,需要提交相反的证据来反驳范女士。
由于时间间隔较远,双方提交的证据都很有限,范女士提供了老式存单一张,银行提供了禁止24年期的政策规定。
所以现在的情况是,双方对存单的真实性没有争议,只是对24年定期的效力存在争议。
银行认为,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4年的定期存单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自然无效。
一审法院认可了银行的说法,但还是按照8年定期、5年定期给范女士支付了对等的利息,合计共有4000多元。
4万多元变4000多元,这显然是范女士不乐意看到的,于是,在一审判决后,范女士上诉到了二审法院。
那么二审法院会支持范女士的诉求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也就是说,虽然以现在的情况来看,24年定期确实无效,但在当时的情况,这个存单就是有效的。
当然,新的政策出来后,银行的正确做法是及时止损,告知储户最新的规定,但银行是否告知,现有证据无法查清。
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举证责任进行综合判断。
商业银行法第33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也就是说,按期支付利息,是银行应当尽到的基本义务,银行主张24年的定期存单无效,那么就应当按时为储户支付同期的定期利息,但银行显然未做到这一点,所以银行的过错程度更大。
当然,取消24年定期是法律的明文规定,纵使范女士当时不知情,但在长达数十年的过程中,范女士也应当能够有清醒的认识,所以范女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判决24年的定期存单有效,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银行承担70%的责任,范女士承担30%的责任,
最后,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石头
一楼置顶。和银行打官司,居然打赢了!老百姓胜利的好消息,必须顶上头条。
用户13xxx61 回复 03-28 22:21
大哥啊,可千万别信这个,能打赢的寥寥无几,要是是个人就能打赢官司,人家银行就是个屁啊
用户18xxx88 回复 03-29 06:32
主要是才几万块钱,拿这点钱做个广告完全是赚的。换成大额存单肯定赢不了,不让你反赔银行钱就不错了
龙新金哥小名超林1348936808
新政策出来前存进去的,应该是按以前的条例。条例出来后存进去的,按照条例才公平
嘻嘻哈哈 回复 03-29 06:45
知道为什么银行要股改吗?就是把国有银行的烂资产给了4大资产管理公司,然后以前的各类不利于银行的存款合约全部否决,重新记算,银行进行股份改革。
峰回路转、 回复 03-29 00:40
你真说对了,只要没枪毙的,新规定规定出来后,剩下的全部死刑都会变成无期,枪毙的是新规之前就嘎了,不算。你这个比喻不恰当[呲牙笑]
计算仿真
明目张胆违法,还能当老赖。
周峰
就算给4.4万也不如那时候400值钱
咸鱼舰长 回复 03-29 10:14
09年食堂主食一块,素菜两块,肉菜三块
用户13xxx18 回复 03-29 15:59
要不怎么说贵。我们饭堂是饭一元菜一元肉一元。实际上饭五毛,菜五毛,肉一元就已经赚不少了。我们在学校门口有一家小店两元就可以。就是卫生不好。我们学校在海边,要到外面市场吃饭,还要跑一公里。
不会玩
存的时候可以 24 年,那你就得按 24 年算,诚信呢?
战忽局抬杠处常务副处长 回复 03-28 22:56
你还讲不讲政治?你还还顾不顾大局?
花宅喵
中国银行就是个笑话
笑看风云 回复 03-29 05:51
不能说中国银行,只要是银行不分国籍都是一个德行[得瑟]
烟锁康桥
群众举证,银行无过错。这些条款,你怎么打赢官司?
大笨熊 回复 03-29 07:28
谁主张谁举证,容易啊,有存单这不就说明问题了,也打赢了啊
外边好热
都是王八蛋,谁也不要相信
始于心甘情愿终于无怨无悔
还好不是欠400
灰烬。
本来就是有效的,银行吃相真难看
民以食为天
法律不能前溯,只要合同签订时合法,合同就应该得到履行,除非银行之前有主动提出终止合同
用户33xxx29 回复 03-29 09:07
问题是法规出台不合法,合同无效。
向往
第一次听说24年定期违法[得瑟]
平一张 回复 03-29 05:05
你太年轻了!
漠冷霜 回复 03-29 07:42
我也不知道,相信知道的中国人并不多,能有1%就不错了,有些大老板都不一定知晓呢,这个必须得专业人士才行。
鑫美乐
任何时间段与任何时候存钱不如存物的古言。
范德法特彪
99年几十块钱一个月?你不会是活在朝鲜吧?
赖逸凡
银行赖账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我反正不相信银行机构
用户18xxx56
以前新闻还有一个什么保险,那时候几十块钱一个月收入一个月缴17块,说是缴多久退休可领养老金,后来等那些人退休去领钱就变了,说是一次性给就几百,按月就一月2块,不知道后来怎么样了,
我是007
如果要按他们这么狡辩,张艺谋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当初的几千万[笑着哭]
用户12xxx08
最终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cai
假如,你欠银行400块[得瑟]
出门带伞
银行怎么可能会出错嘛,都是储户自己的问题
中医无斌
如果大家都改了,那也只能认了。现在存400元24年可能还有欠银行钱
用户80xxx74
应该前20年按照约定利率计算,后4年按照现行市场上最高利率计算。
Fu Jun
24年前,也就是2000年左右,万元户很稀缺吗?
浮生若尘 回复 03-29 07:29
不算是很稀缺吧!我家97年盖的房子,也就花个2万左右。
痛哭的人
银行都是霸王条款
亚亚腾腾
直接告银行诈骗
往事随风
禁止24年的规定是在她存钱之后发行的,银行方在当时发布禁止24年行规后,没有跟存了24年定期的客户通知一下。我个人觉得银行应该付之前24年定期的金额。
雨雪霜霏
法不溯及既往、哪怕在新规定提前一天办理存款都有效的。
用户12xxx47
农村基金会害死人 当时九五年承诺的存入五百元就能在多年后 也就六十岁时能每月领取二百多元 这不还有十年呢 到时找谁去啊 基金会早就倒闭了 五百元倒是还承认 可能领几块钱谁知道呢 找谁说理啊
mbczgtuei
契约精神[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命犯桃花绝
公家判了银行出钱,不然这钱得多大官才有权利批?
卷毛皮球
按存钱当时的政策算,政策颁布以后才算违规,不然二胎罚款就得还给被罚的人,因为现在不违规了呀,双标?
台风
没存一分钱在银行
矜庄
24年前零几年呢?我县城的,记得彩色电视还没有多少人家有噢
浮生若尘 回复 03-29 17:20
我88年出生的。84年能买的起彩电那太牛了。黑白的挺多,能买的起彩电的整个村子都少见。我只记得我小时候我一个叔叔县城当警察他有个彩电,跟黑白电视差不多大的[笑着哭]。
生命正当午 回复 03-30 00:47
你看清楚,我不是说没有彩电,我是说还没有普及,还8几年就普及了,我2000年在深圳人家公用停接个电话都是一块,打电话5毛一分钟,反正我家2000年的时候都是黑白电视机,小霸王我也有,都是趁着我爸妈不在家连接电视打游戏。村里人小孩都来我家里玩,村里有彩电的也就三四家,反正那会我家有DVD那些,就是没有彩电
雷德
所以保险也是有限公司,承诺高回报的可能都是无效合同最好拿出来退掉
用户76xxx04
中国的银行真是玩不起
羅
银行是国有的,想怎样就怎样
用户13xxx34
不倒欠4万已经是幸运
爷们
银行都玩赖了
T时
这玩意也搞笑,我就想不通,24年后就算银行给你4万元,然而又有什么卵用
东青141319
银行把钱给她们
大树
24年前的4万元?天那![静静吃瓜]
雨音
现在的银行还有脸吗?
海东青
还好没破产
用户10xxx87
二审法院说,在长达数十年的过程中,储户也应当能够有点清醒的认识,所以判定储户存在一定的郭村。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二十四年前,没有这样的规定,储户有理由认为这二十四年的存期是有效的,即便之后改了规定,但民众普遍有个常识是知道的,那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那么储户自然认为这二十四的定期存单是有效的,而二审法院却强制储户去知道一家商业银行行业规章,这是霸道的强人所难,与法与理与情都相悖,是一个极不公正而又鲁莽的判决。哪怕储户是银行工作人员,也知晓没有了二十四年储期的规定,也不能就此判定此定期存单无限,因为这本身与是否知晓没有任何关系,又何况现在的储户也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是二审法院强行将这毫无相干的两者捆绑在一起,又怎能让储户和公众接受?
雪饮寒
那时候有民法典?
筱彬
责任是判了,究竟能拿回多少钱?
用户10xxx38
24年定期110倍,当年该银行竟然有1.21的利率,而且还是存400元就能获得。
哥的传说
他提供24年禁止规定年限在后面,法院应该判银行失误,你改规则为啥不告诉我。
用户97xxx67
银行老奈法官智瞎
王二大
一审是银行的,来试一下看看是柿子捏还是剪刀
Juice
之前银行也是工作人员疏忽 操作失误把利息给我弄错了 时隔一年我偶然发现 找银行他们不承认 还说调监控 我说尽管调 结果他们又转变态度说不调了 行长出面给我道歉说和 私下解决了[呲牙笑]
用户17xxx27
我这一堆90年买的保险,我才一岁,一张200元,现在我34了,我去问了下,好像一张能兑一千多,我擦现在1000多能干点啥。
高山怪客
垃圾银行
凡人
这是多不要脸
圝蕞嫒珎魜惿涐圝
我还真不知道有这个不能存24年的事情,没听过,现在三年五年都是多的
方堃瞐
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