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碰到大姐穿着我店里的款,心里刚美了不到三秒。 因为车被堵在停车场出不来,临时改坐的公交。还想着自家衣服能被普通人穿出门,至少说明版型对得起良心。正高兴呢,大姐找了个位置,一屁股坐下去。 她坐下那瞬间,我脑子里啪地闪过一个念头。 完了。 不是怕她穿着不舒服,不是怕她走路绊着。我脑子里只有一个画面:她穿了两天,点一下退货,理由写四个字——“七天无理由”。 然后呢?快递上门,退回来的衣服带着褶皱,还有股洗衣液味儿,我还得收下,还得退全款,还得自认倒霉。没人管那衣服是不是已经在公园长椅上坐过,是不是沾了汗,是不是已经洗过一次。规矩就是这样:七天以内,你说不喜欢,它就是不喜欢。 大姐啥也没干错。她只是正常坐了个公交,正常穿了件自己看着顺眼的衣服。问题出在哪儿? 问题出在,我作为一个卖货的,看见别人穿自己的东西出门,第一反应不是“真棒”,是“这得退”。 你以为我是来卖衣服的,其实我是来给七天无理由当垫背的。你期待有人喜欢你的东西,结果你怕被人喜欢,因为喜欢完了还能退。 车还在堵着,大姐坐在那儿刷手机。我站在她旁边,心里只盼着一件事:姐,您可千万别点那个“申请退货”的按钮。那种心情,就像你辛辛苦苦做了一桌子菜,客人夹了两筷子,然后说“我先打包回去慢慢吃”——你知道他大概率不会再吃第二口。 规则是给消费者行的方便,可这份方便,刚好踩在小商家的命门上。 公交车摇摇晃晃继续开着,大姐安安心心坐着,我的心里已经退了一万次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