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男子手头拮据,把“再来一瓶”当提款机,自制3.7万个虚假“再来一瓶”拉环,兑付700箱啤酒获利1.8万元。 浙江温州,陈某今年57岁,经济状况不理想,手头拮据。 2025年4月,他偶然发现市场上某品牌啤酒正在开展“开盖有奖”活动,灵光一闪——“如果我能批量伪造奖盖,岂不是能空手套白狼?” 他没把想法停在脑子里。他迅速行动,从网上购入3.7万多个仿冒的易拉罐空白拉环盖,联系好印刷商家,将“再來一瓶”字样印了上去。 第一批假奖环拿到手,他开始做“市场测试”。拿着第一批伪造的奖盖,换了少量啤酒。 商家扫完码,酒给了他,钱从他口袋里漏了出去。他尝到了甜头,胆子也越来越大。 接着又制作了第二批、第三批。骗局越滚越大,兑奖频率越来越快,很快从“尝甜头”变成了一整套“流水线作业”。 为了不被商家怀疑,陈某设计了一套精心布局的兑奖“战术”。 他从不在一家店大量集中兑换。一次买几箱啤酒,假奖环掺杂在真奖环里分批使用。 兑奖地点从不重复,今天城东,明天城西,后天跨区。他以为,只要分散风险,就不会被捉住狐狸尾巴。 每次买到真啤酒后,自己不喝,而是集中起来以低价转卖,相当于把骗到手的赃物再次变现。 他以为这样就能让钱滚钱,让假奖环兑换变成一门“无本万利”的生意。 从2025年4月一直作案到2026年2月,几乎持续了整整10个月。 陈某的造假之旅,终究撞上了啤酒厂家的“大数据”。 2025年底至2026年初,厂家在对账中发现了一个致命硬伤:兑奖拉环的兑换量远超正常值,几乎做到了“百发百中”。 这种反常的兑换数据,触发企业风控系统。 回收的假奖环上,公司发现这些拉环不仅印刷字体模糊,而且出现了“字不全”的现象:每个假奖环上本该印有“再來一瓶”字样,但伪造品却缺字漏字,成了“一瓶”或“再來”等不完整字样。 厂家随即向温州仰义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调查了数十家超市和商店,很快锁定陈某。 抓捕当天,他的后备箱让民警当场愣住——里面码着2300多个崭新的伪造拉环,正在等待“出库使用”。 警方查获他伪造的中奖拉环总数为3.75万个,总涉案金额约1.8万元,涉及兑换啤酒近700箱。 面对铁证,陈某辩称:“我身体不好,所以要买啤酒喝。喝不了的就卖掉。” 但警方调查表明,他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身体不好需要饮酒”,真实目的自始至终都只有一个:造假、换酒、倒卖、牟利。 为什么伪造的是几个毫不起眼的易拉罐拉环,却让陈某的命运彻底转折? “再來一瓶”虽小,但法律的天平,从不容许任何人藐视。陈某的行为,在法律上涉及多宗罪。 第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伪造中奖拉环,使商家陷入错误认知(误认为拉环是真实的),并基于此“处分财物”(给付啤酒),事后将啤酒转卖获利,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其涉案金额1.8万余元,已远超全国各地数千元的“数额较大”立案门槛。 第二,主观恶意明显,不具备“自用”的辩驳空间。 陈某辩称“身体不好、大量买酒自用”,但在后备箱尚有大量伪造拉环未兑换的情况下,这个理由根本无法成立。 如果真是“买来自用”,只需要购买真酒即可,为何要大费周章伪造3.7万个拉环? 其以售卖牟利为目的的主观恶意,在整个证据链条中一目了然。 第四,罪名一旦成立,刑期与罚金同步适用。 诈骗罪的处罚不仅包括有期徒刑,还“并处或单处罚金”。陈某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将被处以高额罚金。同时,他通过倒卖获利的赃款也将被依法追缴。 一个毫不起眼的易拉罐拉环,本是消费者日常消费中的一种娱乐式回馈。但陈某硬是把这种促销手段玩成了精心设计的诈骗案。 10个月的作案时间,700箱啤酒的总量,换来的是刑事拘留、全部所得被追缴、自身信誉破产。 啤酒可以再來一瓶,但犯罪没有“再來一次”的机会。他骗走的不是厂商的存货,是自己后半辈子的自由。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