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吉林长春,一女子和亲友们在饭店聚餐,喝得烂醉如泥,在丈夫眼皮底下让人带走失了身。当时女子倒在椅子上不省人事,一个陌生男人走过来,称自己是饭店店员,主动说帮忙把女子安顿好。她丈夫信了,任由这人把妻子带走了。结果悲剧了。女子酒醒后崩溃报警,民警很快把人抓了。这男人只说了一句话,我就是看她长得漂亮,醉得不省人事才想这么做的。 事发那天,女子朱某和丈夫跟亲友们在饭店聚餐。当时她喝了不少。 她没听劝,整个人喝得神志不清,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了,周围环境也分辨不清,彻底没了自主意识。 她丈夫就在旁边,劝不住,只能看着她醉成那样,还不知道用什么办法把人弄回去。 可没人想到,同时在这家店里吃饭的一个男人拱某,一直在盯着朱某。 他不停在观察朱某,发现朱某人长得漂亮,越看越喜欢。 但发现和朱某一起吃饭的还有她丈夫在,自己一开始也就没敢有什么想法。 后来拱某看朱某完全瘫在了椅子上,觉得机会有了,就借着酒劲产生了大胆的想法。 朱某的丈夫,正在发愁怎么安置醉酒的老婆。拱某眼珠一转,凑了过去。 他装作一脸热心地说,自己是这家饭店的店员,可以帮忙把她安置好。 朱某某的丈夫也喝了不少,当时也没多想。对方说是店员,又在饭店里,看着挺正常的。 朱某丈夫就这么轻易地相信了这位好心人,让拱某把醉得没了意识的妻子带走了。 拱某很快把朱某带出饭店,赶紧拦了辆车就走了。 拱某把朱某带到目的地,趁朱某某完全丧失辨认和反抗能力的时候,肆意妄为起来,违背她的意志,强行与朱某发生了关系。 一个喝得稀烂,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的女人,被人从丈夫身边带走,然后被占了。整个过程,她什么都不知道。 等到第二天,朱某才醒过来。她慢慢想起了头天晚上的事,越琢磨越不对劲,发现自己完全任由别人控制了。 朱某越想越害怕,自己不能白白被侵害,她直接报了警。 民警动作很快,立即追查,很快就把拱某给抓了。 到了庭审的时候,拱某交代了自己干这事的原因,他说的话让人听了很气愤。 他说我就是看她长得漂亮,还醉得不省人事,就起了歪心思。 拱某就这么轻易的说出了自己恶心的想法,他不但伤害了朱某还挑战了法律底线。 一个已婚女人,有丈夫陪着在饭店吃饭,因为喝多了,人长得漂亮,就被人盯上了。 她丈夫在旁边,以为把妻子交给店员是安全的,结果亲手把老婆送进了虎口。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写的清清楚楚,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迫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条款中的其他手段,就包含了利用女生醉酒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 拱某根本不认识朱某,他就是在饭店里看见醉酒的朱某,长得漂亮,就临时起意,动了邪念。 拱某明知朱某醉酒后丧失了防范能力,他利用这个机会违背朱某的意志,强行对朱某进行伤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此罪。 但考虑到拱某认罪认罚,最终判了他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拱某虽然得到了严惩,但是朱某的丈夫在本事件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朱某的丈夫没有任何防备,就轻易把人交出去了。 本来朱某跟丈夫一起吃饭,按理说应该是最安全的,可结果,就因为丈夫的一个轻信,她就被人从身边带走了。 丈夫因轻信陌生人导致妻子受害,虽然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作为朱某的丈夫,他对醉酒失去意识的妻子负有法定的监护与照顾义务。 因为他疏忽大意将妻子交由陌生人带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种疏忽,在客观上为拱某提供了可乘之机。丈夫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 这件事情传出后,网友们非常气愤。有人指出,拱某的手段太卑劣,让人防不胜防。 拱某虚构自己的店员身份,利用朱某家人对店员有一种默认的信任感,拱某把这种信任当成了不法的手段。 这种不动声色、不费吹灰之力的操作方式,打破了很多人对人多就安全的固有认知。 很多网友都认为拱某三年六个月,判的轻了,他利用朱某喝醉没有反抗能力,把人带走实施强 爆。这么恶劣的情节,应该重判。 但是,也有人理性的指出,拱某没使用暴力,地点不在公共场所,不适用加重处罚。 而且,因为他当庭认罪认罚,所以在3至10年的基准框架内,判处三年六个月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你对这起事件,还有哪些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信源: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