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夫妻花73万买二手房,入住不到一周被邻居一句话吓破胆:这房死过人! 搬新家本是高兴事,结果住进去才知道,上一任"住客"以死告别。 这事换谁都崩溃。浙江绍兴唐先生夫妻就碰上了。 唐先生是湖南人,在绍兴打拼六年多。 2023年5月,夫妻俩咬牙在越城区乐苑新村柳园拿下一套近60平的二手房,总价73.8万,房子落在妻子名下。 一家人高高兴兴搬进去,东西还没归置利索。 唐先生妈妈带小孙子下楼遛弯,碰见几个老邻居闲聊。 一说门牌号,几个大妈脸色立马变,支支吾吾半天。 最后一位直爽阿姨开口:"你们这房子不太干净,里头死过人。" 唐先生妈妈当时腿就软。 唐先生到处打听,查出真相——房子最初业主姓冯,是独居老人。 2005年2月,冯老人在屋内去世。房子由儿子继承,几经倒手,落到卖给唐先生的房东蒋女士手里。蒋女士已是第六任房主。 蒋女士也觉得冤:"20多年前的事,我接手后一天没住过,每月2700块租出去当投资,本来打算给女儿当嫁妆。我要是知道是凶宅,能给自己亲闺女?" 唐先生哪还敢住?搬进来不到10天,全家连夜搬走。 唐先生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蒋女士,要求撤销合同、退房退钱。 一审唐先生赢。法院认为,虽法律无"凶宅"定义,但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足以让普通人不愿购买,构成重大误解,合同应撤销。 二审却翻盘,唐先生败诉。 法官逻辑很清楚:你拿不出证据证明蒋女士故意隐瞒。 她是第六任房主,20多年前的事,中间隔了好几手,让她翻20年前档案不现实。 没有证据证明卖方明知故瞒,就不构成欺诈,不支持撤销。 嘉兴平湖:卖家明知是凶宅还卖,之前已有买家因同样原因解约,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判撤销合同退定金。 杭州:759万豪宅,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无非正常死亡",房东孩子在房中自杀,一审直接判退房退款。 能不能退房,关键看两条:合同有没有写明,能不能证明卖家知情。 唐先生的案子,合同没写,也证明不了蒋女士知情,所以二审输。 合同里必须加一句:"甲方承诺房屋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如隐瞒,乙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别光听中介,自己去小区转一圈,跟邻居聊聊。邻居一句闲话,顶中介十句保证。 搞清"凶宅"法律认定三条件:必须是非正常死亡,必须发生在房屋主体结构内,正常病故不算。 73万对很多家庭是全部身家。 多问一句、多转一圈、多加一行字,可能就省下几十万眼泪。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