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股权激励,遇到员工拿了股权就跑路怎么办?很多企业想约定“人走股退,无偿收回”。
但法院的最新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如果这钱本质上是“工资”,这个约定可能无效!
一、 核心裁判规则:法院怎么判?
法院只看一个核心点:钱的性质到底是“投资款”还是“工资”?
1. 本质若是“投资” ➡️ 约定有效,离职可不退
• 逻辑:如果员工是自己真金白银掏钱买的,或者明确知道这是拿工资的长期收益做投资。
• 结果:既然是投资,就要共担风险。员工提前离职,公司有权无偿收回股权,且无需退还任何款项。
2. 本质若是“工资” ➡️ 约定无效,离职得退钱
• 逻辑:如果员工一分钱没掏,公司也没让他掏钱,股权奖励其实就是变相发的奖金、年终奖。
• 结果:这笔钱在法律上就是劳动报酬。员工离职了,公司必须依法结算工资并退还这部分“股权”金额,不能以“离职不退”为由克扣。
二、 军师实操锦囊(避坑指南)
1. 资金来源要“分清”
• 绝对禁区:千万不要让员工自掏腰包买激励股权。一旦员工掏了钱,这性质就变成了投资,以后想让他退钱就难了!
• 正确做法:激励资金必须是员工的劳动报酬、年终奖或专项奖金转化而来。
2. 协议定性要“避嫌”
• 警告:在《股权激励协议》里,千万不要出现“出资”、“认购”、“入股”等字眼。
• 建议:统一使用“业绩达标奖励”、“在职分红权”等词汇,从文字上把性质框定在非投资类的奖励上。
3. 锁定期条款要“闭环”
• 话术:协议中必须写明“本激励资金来源于员工过往劳动报酬的累积/转化。若员工在服务期内离职,视为放弃该激励,已发放的奖励无需退还,但未发放及对应的虚拟股权资格自动作废。”
——创服智达杨军 | 你的股权好军师 & 融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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