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必看!员工离职后,虚拟股权(干股)还要不要给?做股权激励,最容易踩的坑就是“

杨军谈商业 2026-06-08 15:48:59

老板必看!员工离职后,虚拟股权(干股)还要不要给?

做股权激励,最容易踩的坑就是“虚拟股权”的退出机制。很多老板以为签了“离职不分红”就万事大吉,但法院的最新裁判规则告诉你:不一定!

一、 核心裁判规则:法院怎么看?

法院只看两个关键点:实质性质 和 诚信原则。

1. 实质是“虚拟股” ➡️ 离职通常不用给

• 逻辑:如果协议明确约定员工拿的是“虚拟股权”或“干股”,仅仅是一种特殊的分红权,不拥有真实股东权益。

• 结果:既然不是真实的股权,只是劳动报酬的变形,那么员工离职后,自然无权再要求分红。法院通常支持公司的“离职不分红”约定。

2. 公司是“恶意”的 ➡️ 约定可能无效

• 逻辑:如果公司并不是真心想做激励,而是为了恶意规避劳动法义务(比如为了不发年终奖、不缴社保),把本该发的钱包装成“虚拟股分红”。

• 结果:法院会进行“穿透审查”,认定这是变相的劳动报酬,“离职不分红”的约定无效,员工依然可以追讨。

二、 军师实操锦囊(避坑指南)

1. 协议定性要“精准”

• 动作: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授予的是“虚拟股权”或“在职分红权”,强调其不具备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权利(如表决权、所有权)。

• 目的:防止员工离职后主张自己是“股东”,要求工商变更或主张股东权益。

2. 退出条款要“无懈可击”

• 话术:明确约定“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包括辞职、辞退、合同到期等)与本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即丧失享有本虚拟股权及其项下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增值收益等)的权利。”

• 注意:不要用“等严重违纪”这种模糊词汇,要涵盖所有离职情形。

3. 履行过程要“诚信”

• 警告:不要平时不把“虚拟股”当回事,该分红时不给,等员工离职了又突然拿出协议来说“离职不退”。

• 底线:既然承诺了激励,就按规矩兑现。只有在公司正常经营、制度健全、没有恶意规避法律责任的前提下,法院才会支持你的“离职不分红”条款。

——创服智达杨军 | 你的股权好军师 & 融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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