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浙江绍兴,一男子花738000元买了套60平的二手房,入住才7天,母亲带孩子下楼玩,邻居就告诉男子母亲,他家房子”不好”。问为啥不好,对方却三缄其口。男子听母亲说完,心里咯噔一下,一打听才知道,他房子里20年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 男子愤怒地要求房东退房,房东却说:”都是20多年前的事了,我是第6个房东,我压根不知情!你是看房价掉了觉得买亏了,想让我贴钱,想得美!”双方对簿公堂,一审男子胜诉,法院判决购房合同作废,房东退钱。房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让男子彻底傻了眼! 唐先生在绍兴打拼六年,去年咬牙花738000元,买下了越城区乐苑新村柳园一套60平的二手房。对普通家庭来说,这不是小数目,无非是想结束租房生活,给老婆孩子一个安稳的家。 谁能想到,搬进去才7天,麻烦就找上门了。那天唐先生的母亲带着孩子下楼遛弯,小区邻居见是新面孔,随口问起住在哪栋。一听房号,好几个人都面露难色,说“这房子不好”。追问到底哪里不好,大多邻居都含糊其辞,直到一位热心老阿姨悄悄透露,这房子20年前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 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让唐先生一家人彻底慌了。他们赶紧搬走,前后住了还不到10天。换谁能不膈应?房子里出过这种事,别说长期住,想想都心里发毛,更何况家里还有小孩。 唐先生第一时间找房东蒋女士协商退房,可对方的态度让他更气愤。蒋女士直言自己是第六任房东,20多年前的旧事她压根不知情,还倒打一耙:“你就是看房价跌了买亏了,想让我贴钱,想得美!” 双方谈崩后,唐先生只能诉诸法律。一审法院的判决让他松了口气,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属于“凶宅”,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蒋女士故意欺诈,但交易构成重大误解,判决购房合同作废,房东退钱。 正当唐先生以为事情能圆满解决时,蒋女士提起了上诉,而二审的结果,让他彻底傻了眼——法院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房子就这么砸在了手里。 这反转看得人一头雾水,同样是“凶宅”纠纷,为啥一审和二审结果天差地别? 关键就藏在法律认定的细节里。首先得明确,“凶宅”并不是法律上的正式概念,司法实践中通常指发生过自杀、他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这类信息会显著影响房屋价值和购买意愿,所以卖方一般有主动披露义务。 但这个义务有个前提:卖方得知情。蒋女士是第六任房东,她强调自己一天没住过这房子,一直对外出租,真不知道20年前的事。二审法院核查后,也没找到她故意隐瞒的证据。 再看事件本身,这起非正常死亡发生在2005年,距离交易已经过去20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凶宅”的时效,但从维护交易秩序的角度,时隔这么久的旧事,要求后续房东逐一核查披露,确实不太现实。 对比湖北鄂州的类似案例就能明白,那个案子里房东是亲历者,明知房屋内发生过自缢事件却故意隐瞒,还在合同里承诺“无隐瞒”,明显构成欺诈,所以一二审都判买方胜诉。而绍兴这起案子,房东确实是信息链末端,不知情的辩解站得住脚。 还有个核心分歧是“重大误解”的认定。一审认为唐先生如果知道是“凶宅”就不会买,属于重大误解;但二审觉得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从稳定交易秩序出发,不宜轻易认定为重大误解,毕竟不能让多年前的旧事无限期影响房屋交易。 这起纠纷其实戳中了二手房交易的一个痛点: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很难查清房屋的全部历史,而像“凶宅”这种隐蔽信息,全靠卖方自觉披露。 有人会说,唐先生太倒霉,花了大价钱买了个膈应的房子。但从法律角度看,二审判决也有其合理性。如果房东确实不知情,让她为20年前的事买单,也不公平。 那普通购房者该怎么避坑?首先,买二手房尤其是老房子,别光看房屋质量,多跟小区老邻居、物业打听,问问房子有没有特殊历史。其次,最好在购房合同里加个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如果房屋属于“凶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把风险写进纸面上。 另外,要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万一真遇到纠纷,这些都是证据。就像唐先生这样,虽然二审败诉,但如果能找到房东知情的证据,或许还有转机。 其实这起案子没有绝对的赢家。唐先生花了钱却买了个不敢住的房子,房东也卷入官司耗费精力。说到底,问题的根源还是二手房交易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完善。 “凶宅”的界定、披露义务的边界、时效的认定,这些都需要更明确的规则。如果能有统一的标准,告诉卖方哪些信息必须说,买方该怎么查,就能减少很多此类纠纷。 买房是人生大事,谁都不想踩“凶宅”这种大坑。希望绍兴这起案例能给大家提个醒,买房时多留个心眼,把功课做足。同时也期待相关规则能不断完善,让房屋交易更透明、更公平,让每个买房人都能安心入住。



龍少
呵呵,都20多年了[得瑟],要是跟你说这块地以前还是乱葬岗呢,那还不得吓死[得瑟]
神猪999 回复 06-09 07:46
这不一样。乱葬岗,那是一个片区,大家都一样,没问题,但是发生在房间里,就他一个,确实有问题,不是说不能卖,但是价钱一定大大的减少,所以二审有商榷。
众民看大同 回复 06-09 08:43
本地人会嫌弃,我所在城市一大块地开发了,原来抢决犯人专用地。
䖝二
查查原房主买来时的价,就晓得她知不知情了
用户79xxx05 回复 06-09 08:14
肯定知情的,邻居能告诉现任房主,肯定也会告诉其他房主,只是没证据而已
用户73xxx99 回复 06-09 07:27
别人10天就知道了,原房东能不知情?
Crazy蜗牛
邻居都知道,你说房主不知情?
小猪上树 回复 06-09 10:53
邻居知道,但多嘴的不会多。
feng
这个房东都知道自己是第六任房东,肯定知道这事。
国之利刃
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就是房东知不知情没法界定,只能靠他自己的说法,或者是可以让他提供自己原来的购房合同条款里有没有写明关于凶宅的信息
小猪上树
这下是真砸手里了,原来还能当作不知情卖掉,现在要卖就要主动告知买方真实情况了。
Flyjun 回复 06-09 15:56
价格合适,也有接盘的
星空
说白了就是这社会看谁人脉强。
用户79xxx13
法院迷信真不应该
风情血染 回复 06-09 11:43
有个词叫公允价值,价格受影响就是依据,迷信啥了?
D调卡农 回复 06-09 11:56
迷信到底应不应该和处女膜重不重要这两个问题性质差不多,有人在乎有人不在乎,然大多数人只会在身逢其事时才会去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但谁心底真的不在乎?
用户15xxx65
这不是凶宅,因为之后没有发生意外事件,而且后面几位房东都平安无事。所以凶宅的逻辑就不存在。
三界两生一念诀
邻居可真坏
知了
刚刚看了说是湖南长沙,这里就到了浙江绍兴,同一个事几分钟就换了个地方
用户15xxx99
这多嘴的邻居不是好鸟
淡然
如果房价爆升了,还会怕吗?20年前的事还找出来说事?
星空無寂
一级一级往上追,谁隐瞒了,房子就砸在谁手里
用户18xxx22
凶宅是迷信的说法,法院不支持是对的。医院哪张病床上未死过人,还不是有人住。
用户15xxx70
地球上哪块地没死过人,赶紧离开吧
人中九日
二十多年前的话应该问题不大吧,有什么不好的东西也老早散了。
用户10xxx34
这个邻居很坏!!!
林米
不告还能找一个背锅侠,告了就完了
风轻云淡
哪里的房价1万多一平的?而且还是多次转手的?
用户10xxx91
三万八买六十平,绍兴房价这么便宜吗?
天天心情都很好 回复 06-09 09:15
七十多万
用户10xxx47
查查原房主当时买的价格对比下当时行情就能判定
张三0O
1
用户95xxx96
唉唉
用户10xxx56
二十多年了一般都不算是什么凶宅了
讨厌你那种的无所谓
18年了,早走了。
用户10xxx48
已经住过多十几人了!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凶宅洗脱罪各!五千年历史中,中华大地那里没有战争死人地方!
萌新球罩
不知情,那就继续咯,反正凶房
氪佬
只要买房前没有告知房子死过人,那就能赔
无谓
为什么不说别人的房子不好?心理素质也太差了。
卤肉卷
知不知道,死没死过人,影响我明码标价,影响你低价捡漏?搞笑的逻辑
爻乂爻
问的时候说一句,我听小区人说五六年前里面死过人,你怎么不告诉我?一般会下意识说一句:明明是二十多年,哪里是五六年前![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这样算就是知情的了[滑稽笑][滑稽笑]
D调卡农 回复 06-09 12:03
你这是侮辱他人智商了,第6手房东都把房子卖了,她肯定是知道房子死过人,要么她当初在买前就知道这事低价买进的等大赚一笔,,要么买后知道赶紧原价出手损失转移,都存在这两种心理,怎么会没准备给你随口就诈认了?从卖方提起2审就猜出她早就了解过相关法律,知道1审判决潦草毫无证据可言
a梦的阿布吉 回复 06-09 11:34
知道的会说不知道,不知道的真就不知道了,卖出去了不可能会承认[doge]
祥诚
既然己经知道了,那判决时维护了原户主,也得减个价维护现户主,精神上出现了阴影,现在还6手,这价就坑人。
用户11xxx96
不清不楚!浪费时间
老虎
人八字没那命李嘉诚家的房子也能住出鬼来。
用户49xxx18
怪多嘴
h10007
实际上邻居也是多事,过这么多年了而且新来的还不知道这事,这明显就是闲话看热闹!
爱着谁
要是我,就去告那个领居,你不说出来,大家都没什么好好生活就是,就是嘴欠
用户10xxx23
这个客户不聪明啊!这样你房子咋卖
LZ
有福报之人什么牛鬼蛇神也不怕,心中有鬼最可怕!
黯然
医院天天都死人,千万别去。
心宁气顺 回复 06-09 09:31
不到万不得已而为之时,谁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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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静静吃瓜]
用户10xxx61
才60平就已经73多万了,牛逼了,这辈子都买不了
Min心
不应该是第六任房东找第五任房东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江山如画
邻居想买下吧。要不这种二十年前的事,也太八卦了
最后
不科学吧,附近邻居都知道的事情,房东正主能不知?新搬来10天的都知道了。
AAAbbbqx
你是会算命还是会做法啊,等着被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