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必看!员工离职,股权回购必须给钱吗?
做股权激励,“人走股留”是标配。但员工离职时,公司到底该不该按原价回购?法院的最新裁判规则非常明确:
一、 核心裁判规则:法院怎么判?
1. 原则上:有约定就必须给钱
• 逻辑:“人走股留”的约定只要合法,员工就不能既拿工资又白嫖股权。员工主张“我离职了,股份就作废,公司得给钱买走”,法院通常予以支持。
• 结论:只要不是零对价白嫖,公司有义务回购。
2. 例外情况:员工是“白嫖党”
• 逻辑:如果员工获得股权时一分钱没掏(纯粹是赠送),或者当初约定的价格明显不合理。
• 结论:这种情况下,法院认为员工没有“沉没成本”,公司可以主张无偿收回股权。
3. 关键证据:章程和协议
• 逻辑: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强,章程就是“宪法”。
• 结论:如果在《公司章程》或《股权激励协议》里明确写了“离职强制回购”及“回购价格计算方式”(平价、折价或溢价),法院会严格按此执行。
二、 军师实操锦囊(避坑指南)
1. 退出价格要“提前算好”
• 不要只写“原价回购”:随着公司发展,股权价值会变。
• 建议:设计动态公式。比如“按离职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按原始出资额+年化利息”或“按最近一轮估值的X折”。
• 目的:既不让员工觉得吃亏,也不让公司未来被“敲竹杠”。
2. 程序要走“形式感”
• 动作:员工离职时,一定要让他签署《股权回购/退出确认书》。
• 话术:明确写明“本人确认已知悉并同意公司依据《章程》第X条及《激励协议》第X条,以XX元的价格回购本人持有的全部股权”。
• 目的:拿到书面铁证,防止员工拿了钱又回头闹事。
3. 别把“虚拟股”当“实股”
• 警告:如果是给员工的“分红权”或“虚拟股”,离职时通常不需要支付股权对价,直接取消分红资格即可。
• 底线:先定性(是真金白银的实股,还是画饼的分红权),再谈退出价格。
——创服智达杨军 | 你的股权好军师 & 融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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