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姜姓女子控告澳门男友“强奸”,澳门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系诬告,结果这名女子被捕入狱,“光荣事迹”还登上了《澳门日报》,算是阴沟里翻船了。 《澳门日报》声称该女子与男朋友在澳门娱乐场所相识,由于感情纠纷控告对方“强奸”。 澳门警方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女子身体并无伤痕且拒绝验伤以及妇科检查,监控显示她和男朋友正常出入酒店房间。 种种迹象表明,该女子并没有被“强奸”,澳门警方最终认定该女子报假警,涉嫌诬告他人。 我不知道该女子现在是否后悔?她可能低估了澳门警方的专业能力,是否“强奸”是要有充分证据的,不是仅凭一句话就可以定性的。 话说回来,这位大聪明是如何养成乱说话的习惯的?她是不是真以为泼脏水不用负责的?也许她认为哪怕不能把男朋友送进去也可以全身而退,毕竟就算说错话,你又损失了什么? 但她万万想不到的是,澳门警方竟然如此较真,乱说话真的会把自己送进去。 这就是某些人的固定思维,他们不仅没有道德,还不懂法律,这种奇怪的做法是怎么培养起来的? 其实类似翻船事件不止一起,前期有内地女士在香港也因同样的行为被逮捕,简直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