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必须真正市场化,以前的招投标就是走过场,假市场招标。 首先要把物业市场化,属于市场需求。业主需要什么物业,就匹配什么物业,别把物业当做管理人为主题。 物业是服务企业,是为业主服务载体。 物业与业主是民事经济行为,政府不应该为物业买单,更不因该提供物业企业管理创造条件。 街道,社区是为业主维权和服务的,不是为物业管理单位撑腰的。 业主才是真正的主人,物业是通过为业主服务获取利益而存在的相关者。 《物业管理条例》早就该修改谁是要维护的主题,是业主,不是物业。 民声的诉求就是执政为民理念。希望落实人大代表提出把物业“管理”改为“服务”的真实含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