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公安局原副局长出狱后公开举报办案人员篡改伪造笔录,法院:笔录与录像存在不

驭风蝠子 2026-06-04 00:03:26

云南镇雄公安局原副局长出狱后公开举报办案人员篡改伪造笔录,法院:笔录与录像存在不一致 网友:难以置信!明知副局长是办案高手,竟然敢伪造笔录枉法办案。 说明这里面的水很深啊! 云南镇雄原公安副局长汪剑武举报事件客观梳理 一、事件基本脉络 汪剑武曾任镇雄县公安局副局长、扫黑大队长,2020年被立案查办,2024年终审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获刑四年,2026年初刑满释放。出狱后他不认可有罪判决,手持身份证全网实名举报当年两名办案人员(现任镇雄信访局长李某国、县人大工委李某),指控二人侦办案件时篡改、伪造关键证人笔录。 核心争议事实:笔录与同步录像确实多处不符 1. 汪剑武依托调取的同步录音录像,出具法律意见书,查实3份证人笔录合计17处文字内容和录音原话不一致;涉案关键证人梁某明也证实,笔录里大量内容并非自己原话,自己因文化低未细看就签字确认。 2. 昭通中院生效判决书已客观认定:案涉部分询问笔录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不一致、取证发问程序有瑕疵;但法院审理观点是:剔除不实笔录内容后,剩余有效证据仍足以定罪,该瑕疵达不到非法证据排除标准,因此原判维持有效。 3. 同案另外两名办案人员秦某、朱某,因泄露案情、收受好处,已被法院以滥用职权、受贿罪判刑;而被汪剑武举报篡改笔录的李某国、李某,后续陆续提拔任职,职务变动的反差是舆论热议焦点。 二、现有处置进展 1. 汪剑武一边向法院持续走再审申诉程序,申请启动案件复查纠错;一边向昭通市纪委监委提交实名违纪举报材料,申请核查办案人员伪造笔录、违规取证问题。 2. 昭通市纪委监委已正式受理举报线索,目前仍在核查阶段,暂未发布最终调查结论;涉事被举报人李某国此前对外回应举报不实,等待主管部门调查定论。 三、舆论与制度层面的思考 1. 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法定取证防线:我国刑诉法明确询问全程录音录像、笔录须和影音一致、修改内容要当事人签字确认。此案出现笔录大面积和录像矛盾、多份原始录像无法调取封存,暴露个别地区办案取证、档案留存环节制度落地不严的漏洞,也是网友质疑的关键原因。 2. 区分两个法律边界 其一:笔录瑕疵并不等于必然全盘推翻有罪判决。司法裁判是全案综合证据采信,即便单份笔录存在篡改瑕疵,若无瑕疵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当事人往来佐证等客观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可剔除无效笔录后依法定罪,这是本案法院维持原判的法理依据; 其二:笔录篡改属实就该依规追责办案人员。即便不影响最终定罪,只要查实办案人员刻意篡改、伪造笔录、违规取证,就涉嫌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需依规依纪问责,这也是公众期待核查落地的核心诉求。 3. 此案特殊之处在于举报人本身是资深公安副局长,熟稔办案规则与取证漏洞,不同于普通当事人维权,因此取证瑕疵更容易被精准发现,倒逼政法系统细化同步录音录像归档、调取、保管全链条监管,压实办案终身责任制。 四、后续观察方向 事件最终走向取决于两点:一是纪检部门核查结论,查实办案人员篡改笔录属实则启动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二是再审审查结果,若大量关键证据被确认非法,案件将依法启动再审改判纠错。一切以官方调查通报、法院再审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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