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江苏,女子刚把蒜从土里挖出来,还没有来得装袋,几个老太太就提着桶来“捡

芹姐说法 2026-06-03 08:45:08

太过分了!江苏,女子刚把蒜从土里挖出来,还没有来得装袋,几个老太太就提着桶来“捡漏”了,气得女子在远处大喊放下,然而对方依然自顾自的装蒜,直到女子走近后称要报警,这才不情不愿的离开了。 据悉,这块地是女子去年刚从附近农户那里租来的,后来她专门请人帮忙,全部都种上了大蒜。 今年五月份的时候,女子看大蒜已经成熟得差不多了,就想找个时间把大蒜挖了全部卖出去。 于是在5月31日这天,女子专门请了一些人来帮忙翻地,准备一天全部挖完。 人多力量大,没过多久,地里的大蒜就挖出来了很多。但由于女子种得实在是太多了,临近中午的时候,也还剩下一大半没有挖。 于是女子就让其他人先去吃饭休息了,准备下午再继续。 而此时的大蒜,由于是刚出土的,不仅很湿泥巴也很多,整理起来并不是很方便。女子就没有让人边挖边装进口袋里,而是放在土里晾着的。 临走去吃饭前,女子心里还在想,她和周围的人也算熟悉,而且他们自己都种了的,肯定不存在有人来偷什么的,于是她也放心大胆去吃饭去了。 可女子哪曾想,还有其他人眼馋着这地里的大蒜呢!几个老太太早就把工具准备好了,就等着没人的时候去装点! 于是,就在女子和其他人去吃饭的空档里,这几个老太太开始行动了。 她们中有人戴着帽子,把脸遮了起来,有人看起来还穿得比较时尚,唯一一点相同的地方,就是人手一个大塑料桶。 来到地里的老太太们也毫不含糊,手脚极快,捡起大蒜就往桶里放。甚至有个老太太为了选好一点的,还在地里就挑挑拣拣了起来。 只是这一幕,被赶回地里的女子撞了个正着! 女子远远就看见几个人在装蒜,于是立马大喊:先别捡,这只是没有装袋打包,不是不要了! 岂料对方听到女子声音后,仅仅是回头看了一眼,就继续自自顾自的装了起来。 这可把女子气坏了!她当即就跑了过去。 来到装蒜的几个人这边后,女子这才发现,原来是几个老太太,并且她们已经装了小半桶了。 而此时的老太太们看到女子后,非但没有停下来的意思,还当着女子的面一个劲的往桶里装。 女子简直是火冒三丈!于是连声呵斥:给我放下,谁叫你们装的?赶快倒出来! 可这几个老太太才不听呢,女子在后面吼,她们就往前面走,嘴里还嘟囔着什么,根本不搭理女子。 看到此情此景,女子无可奈何了,于是她大声喊到:再不给我倒出来,我就报警了! 听到报警,有个老太太似乎慌了,她扭扭捏捏的弄了好一会,才把桶里的大蒜倒了出来。 不过依旧有人没有照做,听到女子这样说后,她快步往前走了很长一段距离,然后偷偷地就跑了。 老太太们的这番操作,着实把女子弄得有些哭笑不得了。 不过女子考虑到对方的年龄有些大了,要是追赶的途中老太太摔地上了,倒是麻烦,于是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这些老太太的行为,究竟算什么呢?仅仅是贪小便宜吗? 事实上,并没有这么简单!未经允许就擅自拿别人的东西,就已经是违法了! 其实,几颗大蒜大蒜并不算很值钱,若是几个老太太明确告诉女子,自己想拿几个回去吃,想来女子也并非不会答应。 可老太太们并没有这么做,她们反而是提前准备好了工具,并趁女子不在的时候擅自去地里装蒜。 而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了,老太太们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并且,几个老太太在女子发现和呵斥后,非但没有立即停止,还当着女子的面装蒜,这就说明她们本就是故意的,其违法行为更是板上钉钉! 对此,女子是有权利要求老太太赔偿的。如果这件事闹得严重的话,几个老太太甚至是有可能因偷窃而被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就算是女子不要的,老太太们也应该经过女子的允许后再去地里装蒜。 倘若没有经过女子的同意,擅自作主拿取了地里的大蒜。当女子发现并要求返还时,老太太们也是要及时还给女子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只要蒜是女子的,几个老太太无论如何都是没有权利自作主张占为己有,除非经过女子的允许,否则她们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 对于此时,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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