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膝下无子,只有两个女儿,都远嫁到了外省。平日里,女儿们的孝顺主要体现在微信转账和节日的长途电话里,一年难得回来一趟。而真正守在大伯身边,知冷知热的,是他的亲侄子。 大伯瘫痪在床的那三年,是侄子衣不解带地伺候。端屎端尿、翻身擦背,一日三餐变着花样做,生病了更是整宿整宿地守在病床前。在大伯最后的时光里,侄子做的事,比亲儿子还要多,还要细。 前几天大伯走了,遗嘱公布:名下四套房产,两个女儿各分一套,剩下两套,包括大伯生前住的那套老房子,全部留给了侄子。 两个女儿瞬间炸了,哭着闹着说:“我们是亲生的,侄子毕竟是外人,凭什么拿两套?这也太偏心了吧!” 可大伯在遗嘱里写得很明白:女儿有女儿的生活,我不怪她们远嫁;但侄子尽孝三年,没有一句怨言,这份情义,比血缘更重。既然他像儿子一样给我送了终,我就该像父亲一样给他留条后路。 有人觉得女儿委屈,毕竟身上流着一样的血;但我却觉得大伯活得通透。亲情不是天生的索取权,而是后天攒下的情分。女儿给的是钱,侄子给的是命(时间和心血)。在生老病死面前,钱能买来药,却买不来半夜递到嘴边的一杯温水。 大伯把房子给侄子,不是偏心,是公道。他用这种方式告诉所有人:在这个世上,没有谁对谁的好是理所应当的,所有的馈赠,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大家评评理,大伯这样分,过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