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的一个长期瘫痪在床的女人,连翻身都不能做,日常生活中的事情都要依靠他人,就是这样一个女人,在2026年的时候被同村的一个六十多岁的远房亲戚强行进入家中侵犯。 季某某喝酒之后进去的时候黄某一个人在屋子里,无法动弹,无法逃跑,也无法避开,被人侵犯了身体,没有任何办法制止。 最后这个案子到了法院,判了1年有期徒刑,并赔偿了3000元钱,就这样结束了。 三千块钱,黄某请一个护工照顾她半年都不够,这笔钱赔的是什么呢?赔的是那天发生的那件事,赔的是之后她一个人躺在床上想起的那个个个夜晚,三千块钱。 季某某那边,案子已经判决了,对方也没有来道歉,家里人也没来,好像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照样生活。 黄某的情况村里人都知道了,她是最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出不去门、动不了手的人,对外面的世界完全敞开,谁想进来就可以进来。 季某某找的正是这样的一个对象,喝过酒之后进门,知道自己反抗无用、叫喊也没有效果,于是就进来了。 判决出来以后,黄某一家人对于这样的结果不能接受,判刑一年、赔偿三千块钱,侵权人也没有悔意,这样就不了了之了,他们觉得不对劲。 黄某躺在床上,她能做的事情很少,出门不行、跑腿不行,很多维权的道路对她来说都行不通,但是她仍然提出了申请检察院抗诉、要求重新审理这个案件的要求。 瘫痪之人所能用来和此事相抗衡的也只有这一条路了,她选择了这条路,并不是因为她认为可以获胜,而是如果这样算了的话,她是无法接受的。 季某某67岁,比黄某年纪大很多,在村子里住了这么长时间,应该知道黄某的情况,就是知道了,才会进去的,就是算准了她没能力反抗。 在这件事当中最难以理解的地方,并不是判决本身,而是季某某这边至今都没有说一句歉意的话,好像受伤害的人不配得到一个道歉,好像这件事根本不算回事。 黄某想要的并不多,她要的是有人承认这件事是错误的,给她的造成了伤害,应当受到重视,并不是一年刑期,三千块钱,让大家各自回家。 瘫痪在床的人受到伤害后,施害者没有道歉,并且赔偿很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如果这样就过去了的话,以后还有处在同样情况之下的人该怎么办呢。 黄某现在仍然躺在床上,每天还需要别人来照顾。那件事之后她在心里留下的东西,只有她自己才知道,外面的人看不到,也无法替她承受。 抗诉能不能走通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她选择了走这条路,这件事本身也表明了某些事情,一个连坐起来都很困难的人,并没有选择沉默。 希望这个案件能够被认真的重新审理,希望她的道歉能够等来,哪怕是晚了一些,也比没有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