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平,两个9岁小女孩被困电梯近两个小时,期间她们拨打求助电话、呼救、扒门,均

芹姐说法 2026-06-01 08:35:56

杭州临平,两个9岁小女孩被困电梯近两个小时,期间她们拨打求助电话、呼救、扒门,均无人回应,监控室的保安看见了她们的举动,误以为她们在闹着玩,一直没有采取救援措施,求助电话也被他们挂机,导致救援时间被耽误,后续,小女孩的父母们来查监控,路过电梯门才发现被困的小孩,现涉事工作人员已被辞退。 5月23日下午5点左右,两个小女孩乘坐电梯过程中,电梯出现故障,卡在四楼和五楼中间不能动弹,之后的两个小时,她们不间断地求助,她们听到有人说话,但是一直没有人来救她们。 两个9岁的小女孩本来相约去对方家里玩,但在去的途中,被困在电梯里出不来,她们第一时间按下了电梯的求助电话,按了好几下却没什么反应。 电梯里一共有三个求助电话,一个没反应,他们就接着按下一个,直到电话能接通。 电话那头,监控室的工作人员看到了她们在电梯里频繁按急救电话,以为小朋友在闹着玩就没管,还提醒她们不要再按了。 电梯里的小女孩听到了他们的声音,祈求他们来打开电梯门,因为一直没有人来帮忙,她们提出如果工作人员修不好电梯,请帮她们拨打119电话。 电梯里信号时好时差,小女孩不知道那头到底有没有听见她说的话,所以一直在按按钮,试图通过这种方式传递求助信号,她们累计拨打次数高达35-50次,监控室的电话铃一直在响,工作人员不堪其扰,直接把电话挂机,这也导致女孩们没有机会再和他们对话。 直到7点多,女孩的父母们发现她们不见出来寻找,两位妈妈去监控室看监控,张先生则一层层地搜寻她们的踪迹。 两位妈妈在监控室里谈话,声音传到电话里,女孩们听见妈妈的声音,以为她们被找到了,在电梯里疯狂招手,但是很可惜,没有人听见她们的声音,也没有人看见她们。 这时,张先生发现电梯出了故障,敲了敲门并叫了女儿的名字,他听到里面有微弱的回音,马上去叫维修人员来处理。 十几分钟后,两个小女孩被救出,她们的头发已经湿透,身体也没有力气,好在被张先生发现,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监控室和故障电梯几乎只隔了一面墙,却没有一个人前来帮助她们,这让家长不能理解。 回看女孩被困期间的监控录像,更让家长心痛,两个人在电梯里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徒手扒门,能做的都做了,还是打不开门,没人知道她们有多么无助和害怕。 监控室的工作人员在看到她们的举动之后,第一反应不是电梯出了问题,而是小朋友在调皮,所以才没有理她们,但是,如果他们愿意出门去看一眼,也许女孩们就能被早点救出来了。 而电梯在事发前十几天才检修过,这次出故障是因为接触器,不是人为原因,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也马上赶到,及时救出了孩子们,所以,电梯公司是没有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谁的过程由谁来承担责任。 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查看缘由,就认为是小女孩在调皮是武断的,作为负责小区安全的物管,应该及时查看电梯的情况,防止严重的事情发生,在本事件里,工作人员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只看到了小女孩表面的行为,却没有理解到背后的求助意味,这是他们的失职所在。 在电话接通后,女孩明确表示她们被电梯困住了,但工作人员还是没有理解她们的意思,直接把电话挂机,错过了后面的救助,这是延误救援时机的重要原因。 所以,作为失职的一方,涉事工作人员已经被小区辞退,物管表示愿意承担女孩们的所有检查费用并处理后续事宜。 至此,家属和物管已经协商完毕,物管对这件事全权负责。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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