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做到最后,拼的是“退出机制”。很多老板在员工离职时,因为没提前约定好退出方式,最后闹得不可开交。
一、 常见退出事由:两大类
1. 非过错离职:员工没有违规,因协商解除、退休、伤残、死亡等原因离开。这种情况通常较为平和。
2. 过错离职: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等被辞退。这种情况性质严重,处理方式也更严厉。
二、 退出回购安排:两大核心条款
1. 回购主体:通常由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主体回购。这样能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避免股权外流。
2. 回购价格:这是最容易扯皮的地方,建议提前明确:
• 非过错离职:一般按“原始出资成本 + 一定利息”回购,或者约定按公司净资产值。
• 过错离职:通常无偿收回,或者象征性给点利息,甚至可以约定员工还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 退出的具体流程设计
如果员工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怎么办?建议采用以下两种组合方式:
• 主要途径:份额转让。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员工离职时必须将份额转让给实际控制人。
• 兜底保障:当然退伙。约定如果员工离职(无论何种原因),即触发当然退伙条款,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其除名,防止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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