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一男子常年不在家,没想到他的宅基地却被别人卖掉了,而院子里的十几棵老树也被砍了,男子回家找到对方理论,对方的态度让他无法接受。 信息来源:民生频道 你说气不气人?这人家小孩长大就能随便砍树、占地? 韩先生在外打工15年,老宅也荒了,院子里那几棵苹果树、核桃树,是他父亲一棵一棵栽下去的。 父亲去世后,这块宅基地就只剩他一个人名下,所有权清清楚楚,有证可查。 可偏偏有人瞄上了,先偷偷把大门卸了,树都砍了,然后当着他的面跟他摆谱:“2万买的,你爱咋地?” 原来,这邻居就花2万元,从韩先生同父异母的哥哥手里拿下了所谓的“买卖合同”。 合同上还有几个村民的签名,说一切手续齐全。 可仔细一问,那哥哥五六岁就被过继给舅舅,户口早迁走了,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根本没资格卖地。 更何况,他手里压根没啥宅基地的证明文件,收了钱也没法把地过户。 他就跟人说:“钱我花完了,你想拿回,就自己掏2万来买去。” 韩先生心里咯噔一下:这明摆着抢地,还想甩锅给自己? 他先是找哥哥理论,结果遇冷,对方一句“儿子要修房子”就挂掉电话。 再找邻居,人家更嚣张:“有合同在手,你能怎样?”根本不当回事。 无奈之下,韩先生只好咬牙去找村里的调解员。 调解那天,调解员把合同和宅基地证都拿出来对比,顺便又去村里转了一圈,村委会给出结论:这合同无效。 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专属权。 非本村成员,哪怕签了字、交了钱,也拿不到使用权。 村里当场出具了书面意见,确认韩先生才是正当权利人。 可邻居不服,硬是说:“我就不退。” 看他横行跋扈,韩先生直接把证件一摆,又跑到乡镇国土所。 国土所的工作人员现场丈量,果然邻居那堵半米厚的围墙已经越界,将他家近一亩的荒地算作自家院子。 乡镇国土所没多说,当场下了整改通知:限期拆除围墙,恢复原状。 邻居这才急了,赶紧找韩先生说和气话。 他老婆托人带话:“大哥,咱们邻里情分别搞得太僵嘛。” 韩先生淡淡一句:“你砍我父亲种的树时,想过邻里情吗?” 那几棵陪他长大的老树,夏天遮阴,秋天结果,是几十年的乡愁,砍就砍了,根本留不住。 事情说到底,这坑爹的买卖合同就该废。 法律是这么讲的:《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里流转,外人插不上手。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说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又补充,无效的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得退回。 邻居没资格签,那2万也该退;哥哥没份,那地也得还。 韩先生打算如果邻居死活不松口,就直接一告到底,让法院去判。 毕竟证据摆这儿,法律站他这边。 这件事给常年在外打工的人提个醒:老家的房子如果平时没人住,可以装好监控,建个围墙,也可以让家里的亲戚有空帮忙去看下房子,预防被别人霸占了。 如果房子被霸占了,不要忍气吞声,要勇于维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