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在1917年革命后实行了彻底的土地公有制,虽然有村社,但是村社没有实际权力,土地全部属于国家,国家可以随时征用土地,农民仅是拥有土地的耕作权。 1992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后,墨西哥农业土地制度也相应进行了变革,村社被授予了实际权力,土地问题不再由国家决定而是由村社自己决定。如果一个人不想继续呆在村社内,只要村社2/3的人投票同意,他就可以带着自己的土地脱离村社。如果村社成员2/3的人投票同意,村社也可以解散。 这样的变革实际上赋予了农民土地私有化的权利。不过解散的村社数量很少,只有5%左右,而且基本上位于已经城市化的地区。农民也极少出售土地,他们选择的是出租的方法。 还有一个问题是土地集中的担心并没有出现,反而出现了土地细碎化的趋势。这可能是在土地细碎化的条件下无法展开大规模耕作,因此资本并没有大规模收购土地。另外就是在1992年改革之前,法律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能够继承土地和村社成员身份,其余子女只是获准居住在村社,但没有任何权利。改革之后,所有子女都获得了继承土地的权利,因此搞得土地更分散。 总体来说,墨西哥的土地改革很难评价,可能从不同角度会得到不同结论。如果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墨西哥的粮食自给率这些年下滑明显,现在仅有约44%,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水平。但是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其收入提高也是一个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