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男子正守着店,5岁的孩子在门口玩耍,突然对面开超市的同行,来到他这里,

胡萝卜说法 2026-05-26 18:21:42

云南昆明,男子正守着店,5岁的孩子在门口玩耍,突然对面开超市的同行,来到他这里,开口就说,他被男子骂了,两人争执起来,同行对着正在玩耍的孩子,扇了一巴掌,孩子的脸瞬间肿了起来。 真的太让人气愤了,一个5岁的孩子,他哪里能承受得起,一个成年人的巴掌,一个5岁的孩子,他又能犯什么错,以至于让一个男子扇巴掌。 就算是孩子的父亲和对面超市是同行,这个同行男子,也不应该迁怒于一个5岁的孩子身上,这个人实在令人愤怒。 据悉,孙先生的朋友开着一家超市,平时没事就看看孩子,守守店,日子平平淡淡,但也过得简单幸福。 事发前,孩子在门口玩耍,孩子的父亲在守着店,一切是那么的祥和,一切是那么的美好,父亲看着孩子开心玩耍,心里满满的幸福感。 可这简单幸福的画面,很快被打破了。 一个同行,对面超市的男子,突然来到了他们的店,男子进店就和孩子的父亲说,他被骂了,意思就是孩子的父亲骂他了。 无缘无故,同行进店就说这样的话,无凭无据的,孩子的父亲自然就和这个同行争执起来。 毕竟是同行,都是开超市的,或许在平日的相处中,他们就有一些小矛盾,同行之间有小矛盾,也是非常正常的。 只是不知道这个同行到底是何居心,反正说自己被骂了,他就要和孩子的父亲吵了起来。 两个大人争执起来,同行火冒三丈,居然转身把怒气迁移到5岁的孩子身上,扬起手来就给了孩子一巴掌,孩子的脸当时就肿了起来。 无法想象这个同行到底用了多大的力气去打孩子,但孩子的父亲,能感受到这一巴掌对孩子的伤害有多大。 玩得好好的,无缘无故就被一个成年男子打,真的太可怕了,一个5岁的孩子怎能承受一个成年人的巴掌,这一巴掌,打疼了孩子,也痛了孩子父亲的心。 发生这样的事情,孩子的父亲当然是报了警,而他看着孩子红肿的脸,尤为担心,赶紧带着孩子去检查。 如果孩子的脸仅仅只是红肿了而已,脸消肿了就没事,可孩子父亲担心的是,孩子还那么小,同行那么用力扇孩子,他担心孩子的脑袋受影响了,这将会影响孩子的一辈子。 仅仅是红肿的伤害,消肿了就没事,他更担心,这将会给孩子的心灵,造成一辈子的创伤。 孩子没有错,孩子正在享受自己的童年,却遭遇飞来横祸,无缘无故被打了一巴掌,孩子的父亲无法咽下这口气。 他和同行之间的矛盾,那是大人之间的矛盾,若是他得罪了同行,同行可以找他讨说法,也可以起诉他,但没必要迁怒于一个5岁的孩子。 更何况同行仅仅只是感觉被骂了,就上门吵架,无凭无据的,就来找麻烦,还伤害孩子,这样的事情,孩子的父亲不会善罢甘休。 发生这样的事情,孩子的父亲当然要确认孩子受伤的程度,一个成年男子的巴掌,用力扇在5岁孩子的脸上,一旦造成脑部创伤,这就非常严重了。 更让人担心的是,5岁的孩子无缘无故被人扇一巴掌,这样的心理阴影有可能会跟随他的一生。 那么孩子的父亲该如何为孩子讨回公道呢? 男子只是感觉自己被骂了,就上门和孩子的父亲争执,然后将怒气发泄在5岁孩子身上,用力扇了孩子一巴掌,显然这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的伤是轻微伤,那么男子将会受到以上的行政处罚,但若是孩子的伤是轻伤以上,他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对于男子的行为,不管孩子是轻微伤,还是轻伤,都应当严惩男子。 在本事件中,孩子受伤了,男子应当承担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除此之外,孩子的精神损害肯定是有的,还应当追究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孩子来说,心灵的创伤是一辈子的,如果这一巴掌伤害到了脑袋,也是一辈子的事,因此不能轻饶这个男子。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来源:极目新闻 2026年5月26日

0 阅读:0
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