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位70多岁的大爷,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被银行告知要拍卖,大爷一下子就懵

梅姐说法 2026-05-25 17:15:38

重庆,一位70多岁的大爷,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突然被银行告知要拍卖,大爷一下子就懵了,赶紧跑去了解是什么原因。结果真相让他火冒三丈。原来,在5年前,儿子承包工程时出了事故,要赔偿家属100万,还要交180多万的罚款,儿子偷偷拿自己房子去抵押了,贷了300万,现在还不上了。大爷为保住房子,把处罚单位告上了法庭。 这到底是笔什么罚款,能让儿子把亲爹的房子都押上! 这事还要从2017年6月说起,贾某是重庆一个承包建筑装饰的老板,当时正在重庆永川区装饰一个项目。 结果,工地上出了大事,一名52岁的外墙作业员,在9楼施工时,违规操作,一脚踩空,从楼上掉下来了。 虽然贾某把他紧急送医,但是人还是没了。 出了这么大的事,按照规定,应该走流程上报。但贾某没有这么做,他怕工地停工,这样不能按时交工,生意肯定受影响。 贾某把这事瞒了起来,私下和家属谈好了赔偿,一口气掏了大概100万块钱私了。 他以为只要把钱给到位了,这事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翻篇。 可贾某万万没想到,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没过多久,上级就接到了群众的反映,说贾某的工程出了这个大事。 经过调查,这件事一五一十地浮出了水面。最后,这事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还对贾某瞒报的行为,做出了处罚。 对贾某的公司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罚50万,恶意瞒报,罚了125万,对责任人贾某,罚了6万,这几项合计罚了181万。 这下贾某彻底傻眼了,这么大笔钱,再加上之前赔给家属的100万,让自己过去几年都白干了。 但更紧急的是,这笔钱他现在根本就拿不出来。 贾某走投无路之下,把主意打到了自己七旬老父亲的身上。 他背着老爷子,偷偷拿着家里的房本,跑去了银行,贷出了300万,按规定把罚款交上了。 贾某不敢告诉父亲,就一直瞒着没说,一瞒,就是整整5年。 直到2023年,贾某收入下降的厉害,贷款实在还不上了,房子要被收走,他这才把实情全跟父亲说了。 老爷子听完,当时差点背过气去,他万万也想不到,住了几十年的房子,竟然让亲儿子给抵押出去了。 贾大爷了解了前因后果后,认为这181万的处罚过重,一纸诉状把处罚单位起诉了。 理由是,当年的处罚引用的是过时的旧条款,重点是罚得太重,属于一事两罚,坚决要求撤销。 可事情真是贾大爷认为的这样吗? 庭审查明了事实后,给出了判决依据,认定发生事故和瞒报事故是两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完全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2014版对应条款)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贾某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人离世的严重生产安全事故,受到50万元的顶格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贾某当时心存侥幸,以为赔了钱给家属就万事大吉了。但是,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法定义务,隐瞒就要受到处罚。 所以,对贾某公司故意的瞒报行为,处以125万元处罚。对他个人,处以6万元的处罚。 这两个处罚,针对的是不同的事实,不属于一事两罚。 这还没完,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在知道处罚行为的六个月内提出,最长保护期也就五年。 而贾某2018年就收到了处罚了,可到2024年,贾大爷再去起诉,早就过了法定诉讼时效了。 最终裁定,驳回了贾大爷的全部请求。 这事一出,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说这房子是贾大爷的,贾某无权拿去发款行做抵押,该行在审查时就没有责任吗? 贾某偷拿父亲的房本,的确属于无权处分,但该行在办理手续时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它的权利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所有,贾某现在还不上钱,对方就有权申请拍卖这套房子来抵债。 贾大爷虽然是受害者,但他失去房子的风险不可避免。 除非贾大爷愿意起诉亲儿子贾某,要求他索赔,可这笔钱,贾某显然是赔不起的。 就因为贾某一时的心存侥幸,给全家造成了巨大损失。 您觉得,贾某是怎么用父亲的房本贷出的300万,贾大爷能不能保住房子?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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