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与男友刚认识就开始同居生活,两人天天缠绵,不久就怀孕了,生完孩子2个

梅姐说法 2026-05-23 05:02:11

广东,一女子与男友刚认识就开始同居生活,两人天天缠绵,不久就怀孕了,生完孩子2个月后,男友把女子甩了。女子心生怨恨,想砍掉前男友的生殖器和一只手。就通过网络联系到另一男子,那男子假意帮忙,并谈妥了35000元的报酬。女子把前男友信息交给那名男子的当天,又自愿与那个男子发生了亲密关系。那男子拿到钱后,并没有行动,还伪装踩点和聊天记录骗了女子。女子最后被判故意伤害罪(未遂)。 案件信息来源于5月22日闽南网。 这个糊涂的女子被骗财骗色,还因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缓刑一年。但也还好被骗,不然如果真的伤害到她的前男友,她获刑就不会这么少了,她那刚出生没多久的孩子可怎么办? 2018年12月,陈某英认识了她的男友林某。陈某英是一个大大咧咧的女子,她认定男友了,就直接搬去和男友同居。 起初两人关系特别好,每天晚上都缠绵,也没有采取什么措施。因为林某也表示,如果有了孩子,他会负责。 陈某英因为爱,所以相信。她把自己心甘情愿的全都交给林某。 年轻的男女身体好,他们刚在一起没多久,陈某英就怀孕了。 怀孕期间,陈某英反应大,林某对她也特别关心,孕检每次都陪着一起去,这让陈某英觉得特别踏实。 2019年11月,陈某英顺利产下一名男婴。 有了孩子之后,林某不光要照顾陈某英,还要照顾孩子。孩子每天晚上哇哇大叫,他们两个也弄不明白,也没有更多的钱去雇一个月嫂,他们因此会经常吵架。 2020年1月,也就是孩子出生两个月之后,两人矛盾爆发到极点,感情破裂。林某离开了陈某英娘俩。 陈某英因此心生怨恨,她想砍掉前男友林某的生殖器和一只手,所以她在网上雇了一男子陈某。 陈某英先交付了定金,后来又足额给了陈某报酬。并相约线下将前男友的信息交给陈某,线下见面的那一天,陈某英又自愿和陈某发生了亲密关系,之后陈某带着钱走了。 陈某伪造了自己和林某的聊天记录,还有跟踪林某的踩点照片,但实际上直到案发,他根本没去找过林某。 陈某英到虽然最终没有行凶成功,但雇凶本身就已经构成犯罪。 陈某英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她自愿认罪悔罪,且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人身伤害,属于犯罪未遂。 她的前男友林某也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追究陈某英的行为。 审理认为,陈某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犯罪未遂,鉴于她是初犯,且坦白认罪,还获得了林某的谅解。考虑她还要抚育幼子等多种特殊情况,决定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某英有明显的犯罪故意,但由于她雇的人没有采取实际行动,所以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依照法律,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又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和前男友出具的谅解书,所以她最终被判一缓一。 陈某英可以说是一个冲动的女子,她跟前男友在一起,在没有婚姻的前提下,就怀孕生子。前男友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她当然可以主张他拿孩子的抚养费。但对于未婚而有孩子的单身女子名声不好,她还年轻,对未来再婚也有影响。 前男友走后,她有怨恨是正常的,但采取的方式太极端,要是真的成功了,她就没有机会看着孩子在自己怀抱长大了。 她居然还能和自己雇的男子自愿发生关系,真是让人崩溃,说明她还是没有真正的吸取教训。 男女关系中,女方因为生育关系,处于劣势,所以要慎重发生关系,即便自愿那样做,也要采取好措施。 女性一定要自爱,不自爱受伤的永远是自己。 大家对此案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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