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昧害死人!”陕西西安,58岁女子傍晚点燃3根无烟香后,外出买东西,2小时后起

福康说案例 2026-05-22 20:55:18

“愚昧害死人!”陕西西安,58岁女子傍晚点燃3根无烟香后,外出买东西,2小时后起火,2个孩子在次卧睡觉被烧死,邻居家也被烧了不少财物,事后,女子的律师辩解,女子失去了孩子已经很痛苦了,建议免于刑事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2023年5月5日傍晚,58岁的赵某像往常一样在供桌中间的香炉里点了三根无烟香,那时候两个孩子刚下班陆续到家,累了一天就到次卧躺着休息。 等到7点40左右,赵某想起家里缺了厨房用品,就锁上门出去买东西。 她出门的时候大概是没太在意,香还烧着,供桌周围又堆着不少可燃物。 谁也没想到,她走了两个小时之后,火星慢慢蔓延开,引燃了周边的东西,整个阳台烧了起来,一场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这场火不光烧光了赵某家所有东西,还把楼上住户家也给连累了,烧毁不少财物。 最让她痛心疾手的是,在次卧休息的两个孩子没来得及逃出来,全都不幸遇难。 后来法医鉴定,两个孩子血液里的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都超过了一半,确定是因火灾死亡。 消防部门也给出了认定,起火点就是阳台供桌的位置,起火原因就是烧香没看顾,引燃边上的可燃物引发的火灾。 事发之后三个月,赵某被警方传唤,她从头到尾都没隐瞒,一五一十说了所有经过,法庭上也自愿认罪认罚。 她的律师提出,这件事本来就是过失,赵某已经承受了失去两个孩子被活活烧死的锥心之痛,而且她有自首情节,也认错悔罪,还和楼上受损的业主达成了和解,赔了部分钱,请求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其实说白了,赵某作为这件事的肇事者,同时也是最大的受害者,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够她难过一辈子了。 但法律就是法律,失火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哪怕是在自己家,你的疏忽危害了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法》第1115条第2款,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依据失火罪立案标准,失火造成死亡1人以上即达到立案标准,造成2人死亡已经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而本案中,赵某的疏忽直接导致两名亲生子女死亡,还烧毁了自家全部财物,同时连累楼上住户的房屋和财物受损,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危害后果,完全不符合“情节较轻”的认定条件,因此法院没有采纳赵某辩护人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为什么要给赵某缓刑3年6个月呢? 因为,赵某满足缓刑的实质条件: 一,本案属于过失犯罪,赵某本身没有任何主观恶意,只是疏忽大意酿成悲剧; 二,赵某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非常好,还主动和受损的楼上业主达成和解、进行了部分赔偿; 三,赵某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经过评估,认为她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也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法不外乎人情,法院给了她缓刑,也已经是兼顾了情理。 这件事也给大家敲了个警钟,居家烧香祈福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绷紧防火这根弦,烧香的时候绝对不能离人,要提前清理周边可燃物,选阻燃的器具。 走之前一定要确认火星完全熄灭,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点点小疏忽就可能酿成家破人亡的惨祸,平时多上点心,才能防患于未然。 有人说,女子太愚昧无知了!害死两个孩子,让人痛心疾首 ,痛心疾首啊!这也证实了世界上没有神仙,幸福生活都是奋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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