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帖子存在严重的夸大和误导,并非完全真实! 查了一下,德国病假制度的真实规定: 一、雇主全额支付工资的上限是6周,不是90天!根据德国《工资继续支付法》(Entgeltfortzahlungsgesetz),员工因同一疾病请病假,雇主仅需支付最多6周(42天)的全额工资。 超过6周后,员工的收入将由法定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病假津贴(Krankengeld)”,金额为税前工资的70%,最高不超过法定上限,不再由雇主支付全额工资; 二、医生不能一次性开90天病假条 根据德国《工作能力证明指南》(AU-RL),医生单次开具的病假条,常规上限为2周,特殊情况最多1个月。即使是严重的失眠或精神问题,也需要多次复诊、分阶段延长病假,不存在一次性开90天病假条的情况; 三、“老板不能拒绝”的部分真实,但有前提,只要员工持有医生开具的合法病假条,雇主确实无权拒绝病假申请,也不能因此惩罚员工。但这仅针对病假本身,并不意味着雇主必须“无条件配合90天”,更不代表雇主需要承担90天的全额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