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幼师走路时不慎滑倒,压断2岁幼儿的腿,没想到,事后,她躲了起来,不道歉

茂彦学法 2026-05-19 14:26:10

河南郑州,幼师走路时不慎滑倒,压断2岁幼儿的腿,没想到,事后,她躲了起来,不道歉、不赔钱,声称是孩子玩水,她才摔跤的,幼儿园负责人也表示,老师不是故意的,园方赔了几百块后就甩手不理了,家长无奈,求助媒体,园方却反咬一口,说家长要5万、10万的赔偿是“狮子大开口”,拒绝和解,只愿走法律程序。结局令人唏嘘。 韩女士这个学期才把刚满2岁半的女儿送进家附近的幼儿园。 谁也没想到,一次看似普通的接水动作,竟让孩子遭了大罪。 那天,孩子正站在饮水机旁接水,旁边路过的老师没注意到地上的积水,脚一滑整个人往前扑,直接坐在了孩子的右腿上。 孩子当场就疼得大哭,后来去医院一查,是右腿胫骨骨折,只能戴着支具在家休养,连路都走不了。 韩女士说,孩子在家疼得整夜哭,饭也吃不好,每次给她调整支具都要掉半条命。 可园方的态度,比孩子的腿还让她寒心。一开始,幼儿园只付了支具的几百块钱,之后孩子复查、开药的所有费用,园方一概不管。 韩女士给涉事老师打电话、发消息,对方全当没看见,连一句道歉都没有。 她找园方负责人理论,对方只轻飘飘一句“老师不是故意的”,就想把这事翻篇。 被逼无奈的韩女士只能找媒体求助,可没想到,记者一介入,园方反而倒打一耙。 负责人在镜头前说,他们从来没说过不赔钱,只是要求家长拿正规医疗票据报销,还指责韩女士多次提出5万、10万的赔偿要求,是“不合理索赔”,影响了幼儿园正常经营,所以拒绝和解,让他们去走法律程序。 这话一出,网友吵翻了。 有人说园方太冷血,孩子遭这么大罪,几百块支具钱就想打发;也有人说家长要价太高,有讹钱的嫌疑。 可在我看来,这件事的核心根本不是“赔多少钱”,而是幼儿园从头到尾的态度问题。 首先,孩子是在幼儿园出的事,不管老师是不是故意,园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是跑不掉的。 地上有积水不及时清理,本身就是安全隐患,老师滑倒砸到孩子,本质上就是园方的管理失职。 现在出事了,不想着怎么安抚孩子、承担责任,反而先拿“非故意”当挡箭牌,甚至把责任推给家长“要价高”,这吃相也太难看了。 其次,所谓的“按票据报销”,在现实里根本就是为难家长。 孩子在家养伤,家长为了让她快点好,买钙片、做康复训练,很多开销根本拿不到票据,难道这些钱就该家长自己掏? 孩子受的罪、家长熬的夜,难道就不值一分钱?园方只盯着医疗票据,完全无视孩子的精神伤害和家长的误工损失,说白了就是不想赔钱,用法律程序拖家长。 最让人心寒的,是园方从头到尾的冷漠。一个2岁的孩子,骨头都被坐断了,老师连个道歉都没有,园方也没派人来看过一次,就等着家长自己去打官司。 孩子现在戴着支具,连路都走不了,以后会不会留下后遗症,谁也说不准。这种情况下,园方不想着怎么解决问题,反而忙着撇清责任,甚至给家长扣上“讹钱”的帽子,实在让人不齿。 这件事也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送孩子去幼儿园,别只看环境好不好、老师会不会哄孩子,更要看园方的安全管理和出事之后的态度。 很多幼儿园平时说得天花乱坠,一出事就全是套路,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孩子的安全无小事,别等出事了才后悔没选个负责任的地方。 而那些只想推卸责任、拿“非故意”当挡箭牌的幼儿园,也该好好想想:如果连最基本的责任都不愿承担,又怎么能让家长放心把孩子交给你们? 毕竟,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是希望孩子能平安健康,不是来遭罪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孩子才2岁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被老师滑倒压断腿,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得由幼儿园自己拿出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比如及时清理积水、做好安全巡查等。 可现在园方只说老师不是故意的,拿不出这些证据,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里,老师是在工作期间、在幼儿园内滑倒伤人,属于职务行为,园方不能把责任推给老师。 必须先向孩子家长承担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这些,之后再找老师追责,而不是躲起来不道歉、不赔钱,只给几百块支具钱就想了事。 这件事提醒我们,送孩子入园,安全与责任态度比宣传更重要,家长要主动留存证据,依法维权;园方更该守牢安全底线,主动担责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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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郎 哩 咯 狼

郎 哩 咯 狼

5
2026-05-19 14:44

院方承担相关医药费用 合理补(赔)偿 超出合理范围的可以走法律程序 避而不见 避重就轻要不得

茂彦学法

茂彦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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