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换来5次"自愿"改口,收完钱又翻脸说被强奸,这事儿搁谁身上不崩溃? 说真的,这事儿我看完心情挺复杂的。 近日,河北承德一个男的,网上认识了个女网友,俩人聊得挺投缘,男的开车就去见了。 见面之后呢,在车里搂搂抱抱亲亲,女的还主动配合了口部亲密行为,后来俩人还专门买了避孕套。 男的说去酒店吧,女的不去,就在车上把事儿办了。 本来到这儿,说句不好听的,双方都是成年人,你情我愿的事。可完事儿之后,女方直接报警了——说自己被强奸了。 男的当然不认啊,说避孕套的事确实吵了几句,但我可没动她一根手指头。 女方呢,说自己明确拒绝了,男方硬来的,身上还有伤。但问题是,男方身上也有抓痕啊,女方说那是自己反抗时挠的。 你看,这事儿到这儿就已经说不清了。 更离谱的来了。男方他妈心疼儿子,找到女方,一口气给了30万,就想让女方出具个谅解书。 钱一到手,女方立马改口,连着做了5次笔录,全说自己是自愿的。 30万啊,就换来一句"我自愿"。 可你猜怎么着?后来女方又反悔了,重新咬死说自己是被强奸的。 问她为啥前后不一致,她说自己一开始搞混了,以为"谅解"就是承认自愿,后来搞明白法律概念了,觉得之前说的不对,得纠正。 一审法院判了:强奸罪成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男方不服,上诉了,说自己是冤枉的。 说实话,这事儿最让人堵心的不是谁对谁错,而是这女的反复横跳的态度。 收钱的时候说自愿,花钱的时候说强奸,法律概念搞明白了又要"纠正"。 30万块钱在她嘴里就跟翻书一样,想怎么翻怎么翻。 但反过来说,男方也不是完全没问题。 网上认识的人,车里就把事儿办了,避孕套还是现场买的,这本身就埋了雷。 你说自愿,谁信?连个酒店都不去,在车里就搞,出了事你拿什么证明她是愿意的? 所以这事儿给咱普通人提了个醒:网上交友,别急着见面;见了面,别急着上车;上了车,别急着动手。尤其是男同胞们,保护好自己真不是句空话。 口说无凭,到了法庭上,谁嗓门大不重要,证据才重要。 你说这男的冤不冤?我觉得不好说。但那30万花得,是真冤。 大家觉得呢?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