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的太花了!”黑龙江,一男子为了刺激,竟在网上,跟16个人“交换视频”,交换的

智胜盐究员 2026-05-12 15:21:49

“玩的太花了!”黑龙江,一男子为了刺激,竟在网上,跟16个人“交换视频”,交换的487部视频中,有479部涉黄,全是低俗不雅的内容,男子被抓后,还振振有词:我们这是资源共享,都是“一对一”交换,既没挣钱,也没传播,我有啥罪?法院判决让他双腿发软。 李某有不良嗜好,说起来都羞于启口,他为了找刺激,在网上跟人互相交换不雅视频。 他找到16个,跟自己臭味相投的人,然后一对一交换,用他的话说,就是资源共享。 在他看来,自己既没卖钱,也没把视频随便往公共群里发,进行传播,就是自己在家偷偷欣赏。 这种行为,最多就是不太道德,根本沾不上犯法的边,万万没想到,他竟然被抓了。 直到被抓的时候,他还振振有词,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太冤了。 这事,还要从他逛网上的聊天群组说起。 当时,他看到有人说可以互相交换“稀缺资源”,都是大家私藏的不雅视频,不用花钱,你发我一个我发你一个,纯属互相分享。 李某觉得这事儿挺划算,既不用花钱买,也不用担心被诈骗,就开始主动找有同样需求的网友私聊交换。 一来二去,他前前后后加了16个网友,互相传的视频加起来有487部,直到案发被警方找上门,他还没反应过来自己犯了哪条法。 警方把这些视频送去做鉴定,最后认定479部,都属于实打实的低俗,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红线。 李某到案之后一直喊冤叫屈,他想不通,自己既没靠这个赚一分钱,也没把视频发到公共平台上祸害别人,都是两个人私下互换,怎么就犯罪了? 直到法院的判决下来,他才知道自己之前对法律的理解错得离谱。 法院审理的时候明确说,传播淫 秽物品罪,根本不要求你有没有赚钱,只要你故意把淫 秽视频传给了别人,数量达到标准就构成犯罪。 按照法律规定,哪怕不牟利,只要传播的淫 秽视频,超过40个就够得上判刑。 李某传出去的有479部,比入罪标准高了10多倍,已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 最后法院考虑到他被抓之后,老老实实交代了所有情况,也自愿认罪认罚,给了从轻处理,判了7个月有期徒刑。 拿到判决书的时候,李某整个人都软了,他本来以为最多就是批评教育罚点钱,没想到会留下案底,连工作和生活都受了大影响。 这事儿也给不少上网的人敲了个警钟。 很多人都有和李某一样的误区,觉得只要不赚钱、不公开发,私下传点淫 秽视频没什么大不了。 还有人觉得,这是网友之间的“资源共享”,不算啥大事。 实际上法律早就划好了红线,不管你有没有牟利,只要往外传了,数量够了就要担责。 别觉得私下操作没人知道,网络上的每一次传输都留着痕迹,真等被找上门的时候再后悔就晚了。 说白了,网络真不是法外之地,别拿无知当挡箭牌,觉得自己打打擦边球没人管,真踩到法律红线的时候,谁也跑不掉。 根据《刑法》第364条,传播淫 秽物品罪指传播淫 秽书刊、视频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成立不以“牟利”为前提。 李某虽自认是私下、无偿的“一对一”交换,但在法律视角下,传播行为在文件成功发出的那一刻即已完成。 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视频文件达40部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 李某传播479部,已远超入罪标准10倍,具有显著的社会危害性,故被判处有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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