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冲动了!湖北黄石,45岁女子发现丈夫彻夜不归,对自己态度冷淡,偷偷一查,果然发

辨案析历 2026-05-12 07:12:17

太冲动了!湖北黄石,45岁女子发现丈夫彻夜不归,对自己态度冷淡,偷偷一查,果然发现他在外面和一个40岁的女子不清不楚。女子怒火中烧,带着75岁的母亲和几个亲戚找上女子门去,讨要说法。双方一见面就发生争吵,母亲见女儿吃亏,情绪失控,将第三者打翻在地,导致其轻伤一级。事后,母亲自知闯了祸,主动投案自首,尽管这样,母女俩还是为这次冲动,付出了惨痛代价。 45岁女子杨某发现丈夫行为反常,三天两头找借口外出,有时候甚至彻夜不归,对自己也越来越冷淡敷衍。 种种异常举动,让杨某心里越发不安,女人的第六感告诉她,丈夫在外面有人了。 于是,她留心开始查,很快发现,丈夫果然在外面和一个叫程某的40岁女人在一起了。 好好的家庭,被程某搅得一团糟,杨某越想越气,整夜睡不好觉,这口气她咽不下。 2021年1月,杨某终于忍不住,她要当面会会这个女人,让她给自己一个说法,也给她点颜色瞧瞧。 可自己一个人又没底气,生怕占不到上风。 于是,她叫上了自己75岁的老母亲陈某,又喊了几个亲戚,一群人浩浩荡荡找上门去,直奔程某家里。 一进程某家门,杨某心里的火气瞬间就压不住了,没说几句话就和程某起了口角,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吵越来越激烈。 陈某看着女儿受委屈,心疼又愤怒,年纪大了情绪一上来就完全失控,直接冲上去和程某扭打在一起。 混乱之中,程某被推倒在地,摔成了重伤,当场就疼得动弹不得。 事发后,程某立刻报警,警方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还专门给程某做了伤情鉴定。 结果显示,她的伤势达到了轻伤一级,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的标准。 事情闹大了,陈某满心后悔,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对自己伤人的事情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2023年,检察院就此事向法院提起公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审理后明确,75岁的陈某因上门冲突与程某扭打,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殴打行为并造成轻伤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考虑到陈某案发时年满75周岁,又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最终判处她有期徒刑一年,适用缓刑。 即便不用坐牢,陈某也留下了案底,一辈子都背负着犯罪记录。 本以为刑事判决下来,事情就算告一段落,可程某因为这次受伤,花了不少医疗费,还耽误了工作,大大小小的损失加起来有7万多元。 她咽不下这口气,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陈某和杨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院经过仔细审理,明确陈某直接动手打人,是造成伤害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60%的主要责任。 杨某虽然没直接动手打人,但她是整件事的发起者,带着一群人上门挑衅,才引发了后续的冲突,存在明显过错,承担20%的次要责任。 而程某在发生口角后,没有冷静处理,反而和陈某互相扭打,对自己受伤也有一定责任,自行承担20%的损失。 按照760000多元的总损失计算,陈某需要赔偿45928.39元,杨某要赔偿15309.47元。 如今,这份民事判决也已经生效,母女俩不仅要掏出真金白银赔偿,还落得触犯法律的下场,彻底为自己的冲动买了单。 一场毫无根据的怀疑,一次一时冲动的上门闹事,不仅没解决问题,反倒把自己搭了进去,太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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