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名67岁无基础疾病老人在健身房泳池游泳时不幸溺亡。 家属查看监控发现

子木李聊勘谈心 2026-05-10 08:14:05

近日,成都一名67岁无基础疾病老人在健身房泳池游泳时不幸溺亡。 家属查看监控发现,老人在浅水区沉水失去意识,长达三分半钟里,两名救生员全程低头看手机、疏于值守,浅水区更是无人看管,直至其他泳客呼救才仓促施救。 家属质疑救生员严重失职、错失溺水黄金救援时间。 涉事健身房却极力辩解,声称救生员并未脱岗,还以老人无挣扎动作、家属不愿做司法鉴定为由推诿责任,态度敷衍毫无担当,引发全网强烈愤慨。 溺水黄金救援时间只有短短几分钟,老人在最安全的浅水区无声沉水,本来极易被发现、大概率能救活。 可两名持证救生员全程走神摸鱼,彻底放弃瞭望值守本职工作,全程靠顾客呼救被动救人。 说白了,这场悲剧根本不是意外,而是人为失职、玩忽职守。 涉事健身房的说法也是甩锅、毫无担当。 监控事实清清楚楚,场馆却硬洗救生员没有脱岗,还荒唐归咎于老人“没有挣扎”,甚至拿司法鉴定说事推诿责任。 老人无声溺水是溺水昏迷的典型特征,不是猝死,更不是自身原因! 这种颠倒黑白的说辞,就是典型的推卸责任、逃避赔偿,完全无视逝者生命和家属悲痛。 如今很多健身房的救生岗位彻底流于形式,救生员持证不上岗、在岗不履职,日常摸鱼玩手机,监管形同虚设。 商家只想着卖卡盈利,把安全保障当成摆设,高薪安保岗位沦为混日子的闲职,把顾客的生命安全赌在侥幸上。 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值守失职就是变相害人。 既然拿了救生员的工资、考了从业证书,就要扛起保命的责任。 在岗玩手机、失职致人死亡,已经不只是服务问题,而是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泳池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律师指出,若救生员脱岗或在岗但未瞭望(如紧盯手机),即构成重大过失,场馆需赔偿。 若尸检证实老人突发疾病(如心源性猝死),责任比例可能调整,但场馆未尽救助义务仍需担责。 老人溺亡家属质疑救生员看手机 对此,那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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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Tony葛小苗

Tony葛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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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21:04

67岁老人无基础病,你信吗?

子木李聊勘谈心

子木李聊勘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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