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5月8日红星新闻报道,上海,一位八旬老人刚坐上公交车,还没来得及买票,才过两分钟就满头大汗、呼吸急促,没过多久就突发意外离世。事后,家属以公交车司乘没第一时间救治,以及未配备急救措施,告上法院,索赔10余万,公交公司喊冤:老人上车没买票,他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2024年12月的清晨,在上海松江区的佘山汽车站,发生了一件让人唏嘘不已的事,那天早上,80岁的李老伯独自坐上了一辆公交车,像往常一样准备出门,因为岁数大了,老人腿脚慢,上车坐稳后还没来得及摸出零钱买票,意外就突然降临了。 监控录像记录下了当时揪心的一幕:李老伯坐下还不到两分钟,就开始不停地用手擦额头的汗,脸色煞白,喘气声变得特别粗重,整个人显得非常痛苦,又过了几分钟,他的脑袋突然往后一歪,靠在椅背上闭了眼,彻底没动静了。 当时正值早高峰,车里挤满了赶时间的乘客,一开始大家还以为老人是在闭目养神,直到7点35分,售票员照例走过来卖票,连着拍了李老伯好几下,发现他一点反应都没有,这才意识到出大事了,售票员赶紧伸手去摸老人的脖子,发现脉搏已经非常微弱,情况万分紧急。 车上的乘客们反应也很快,有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为了跟死神赛跑,售票员在电话里跟急救中心说好,让公交车直接往附近的派出所门口开,大家在那里汇合。 司机听了二话没说,立刻改道飞奔,全车乘客也没有一个抱怨的,都一心想着能把老人的命救回来。 发现异常后的第9分钟,救护车就赶到了约定地点,医护人员马上在车上展开了抢救,可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大家拼尽了全力,医院还是传来了噩耗:李老伯因自身疾病突发猝死,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的家属悲痛万分,这完全可以理解,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到了2026年初,李老伯的妻女竟然一纸诉状把公交公司告上了人民法院,她们列出了一长串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一共要10.6万多元。 在法庭上,家属觉得公交公司得赔钱的理由有三条:一是老人上车就等于签了合同,公交公司得保他安全,二是司乘人员没在现场做心肺复苏,只会在那等救护车,救助不专业,三是公交车上没配AED急救设备,耽误了抢救。 公交公司这边觉得特别冤枉,他们辩解说:第一,老人当时根本没买票,双方还没正式建立合同关系,第二,老人是自己有病才去世的,跟公交车没关系,第三,员工发现不对劲后,摸脉搏、打120、改线路接应救护车,整套动作非常迅速,已经尽到了能做的所有努力。 这件事在网上也引起了热议,有人觉得老人死在车上,公交公司多少得出点钱慰问一下,但更多的网友认为家属这是在“碰瓷”,自己生病猝死怎么能赖给公交车呢? 近日,法院给出了最终的答案:驳回了家属的所有要求,公交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赔。 法官在判决里说得清清楚楚:首先,虽然老人没买票,但他是因为昏迷没法买,并不是逃票,公交公司也没赶他下车,所以运输合同是成立的。 但法律得讲因果关系,老人的死是因为他自己身体有基础病,跟坐公交车这个行为本身没关系。 其次,对于“救助不及时”的指责,法院认为,从发现老汉昏迷到救护车接手,一共才过了8、9分钟,司乘人员又是报警又是改道,表现得非常称职。 他们又不是职业医生,你不能强求一个普通售票员非得掌握高难度的急救技能,至于说公交车没配AED,目前法律并没强制规定公交车必须配这个,所以这也不是公交公司的错。 这一判决公布后,大家都觉得法院判得非常公正,这起案件明明白白地告诉了所有人:法律虽然有温情,但更要有公正,绝对不能搞“谁死谁有理”那一套。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身体健康负责,公共服务机构的责任也不是无限的,如果因为一个人在公共场合发病去世,就要让整个社会来买单,那以后谁还敢开公交、谁还敢做善事? 尊重法律,尊重事实,这才是对逝者最大的尊重,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最好的维护,那些想靠闹事或无理起诉来捞好处的行为,最终只能是自讨没趣,甚至留下不好的名声。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