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重庆的赖女士去养生馆做按摩。起初一切正常,可做到臀部时,男技师以“宫寒”为由,要求她脱掉内裤。赖女士虽觉不妥,但或许出于对“专业人士”的信任与身体不适的焦虑,半推半就地同意了。然而,接下来的半小时,成了她的噩梦。技师的手不仅没有停止,反而肆无忌惮地摸向她的腹股沟、胸部,甚至隐私部位。赖女士全程抗拒,声音发颤地质问,对方却像聋了一般,一边说是“正常流程”,一边继续侵害。直到按摩结束,她整个人都是懵的,回到家越想越不对,第二天才鼓起勇气报警。赖女士事后面对镜头,声音止不住地颤抖:“隐私部位全暴露在他面前……”。更让人寒心的是,面对铁证,这个男技师却辩称自己都是按照正常流程的。 “宫寒需要脱内裤”、“推开精油需要摸隐私部位”——这套说辞,简直是性骚扰界的“万能借口”。试问,任何一个稍微有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调理宫寒靠的是内服外敷,扯上推拿按摩已是牵强,更何谈需要脱掉内裤、触碰隐私部位?这根本不是“操作”,这是赤裸裸的“狩猎”。 难道职业的底线就是这么低吗?任何心智正常的人都应该清楚,正规按摩的边界在哪里。这分明就是一场打着“专业”幌子的犯罪。 这类借着按摩之名行猥亵之实的行为,在法律上绝对有治你的“三板斧”: 第一板斧: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恶劣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类似案例中的技师,仅被拘留了4天或7天,相较于受害者可能持续一生的心理阴影,这点处罚力度,着实有点讽刺。 第二板斧:民事赔偿。 别以为拘留几天就完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肢体行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技师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最重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板斧:刑事追责。 如果猥亵行为情节严重,比如手段恶劣、有侵入行为等,就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罪”,面临的就不是拘留几天了,而是牢狱之灾了。 当你在陌生的环境里赤身裸体,一个本该为你服务的“专业人士”突然变成了施害者,那种无助和恐惧是摧毁性的。 但请记住,感到害怕不应该成为我们沉默的理由。如果你是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立刻、大声、明确说“不”! 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而忍气吞声,你的忍让就是对方的“许可证”。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第一时间离开,或者呼叫店内其他工作人员。事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尽可能保留证据。 不要像新闻里的受害者那样犹豫到第二天,时间越久,取证越困难。 不要轻易接受私了。 不要被店家或技师的花言巧语迷惑,私了只会让违法者逍遥法外,再去祸害下一个人。 希望法律的“铁拳”能重重砸下,也希望每一位消费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用户13xxx05
现在强奸定罪都只按口供了,你要说全程抗拒判个强制猥亵很容易,高额赔偿也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