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克华受贿1.89亿余元2026年5月8日,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因受贿1.89亿余元,被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受贿核心事实时间跨度与职务范围陆克华在1997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担任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管理处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及副部长、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及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受贿方式与金额通过工程承揽、项目评审、资质审查等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亿余元,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二、判决结果及法律依据量刑结论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从宽情节认定受贿犯罪中存在部分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三、案件审理过程庭审时间:2026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质证并发表意见,陆克华当庭认罪悔罪。旁听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二十余人参与旁听。 陆克华受贿1.89亿余元
陆克华受贿1.89亿余元2026年5月8日,重庆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陆克华因
艾泽拉斯旧梦
2026-05-08 2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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