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关于程序违法的几点误区 在行政案件中,不要一发现行政机关有程序问题,就觉得“我的案子一定稳赢了”,不同程序问题的影响有着天壤之别。 本文原创于北京唐律(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参与处理行政、治安案件上百起,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 专做行政案件的北京唐律提醒大家,进行法律维权时要注意避开以下几个误区: 1. 误区一:只要程序有问题,就一定能撤销行政行为 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核心标准是“程序问题是否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影响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程序瑕疵并不会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只有重大程序违法才会触发撤销或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 2. 误区二:程序违法必然能获得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违法+造成实际损失+违法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使是重大程序违法,如果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也无法获得赔偿;而程序瑕疵本身就不影响行政行为效力,更谈不上赔偿。 3. 误区三:所有程序问题都要在复议、诉讼过程中及时提出 在行政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习惯把所有程序问题都写进复议申请或起诉状中,反而分散了论述重点。 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聚焦重大程序违法,比如未告知权利、法律文书未送达、越权执法等核心问题,而不是纠结于文书填写不规范、送达笔误这类轻微瑕疵问题。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专注行政案件和黄赌毒案件,行政治安领域专家,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
行政案件关于程序违法的几点误区 在行政案件中,不要一发现行政机关有程序问题,就觉
我在坚持正义
2026-05-08 1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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