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学校调研,发现有学生被教师罚站,学生规规矩矩站在教室后,学校领导对此习以为常,

熊丙奇 2026-05-08 17:44:30

去学校调研,发现有学生被教师罚站,学生规规矩矩站在教室后,学校领导对此习以为常,并没有找教师谈话,问为什么罚站。 这就是尊重教师的教育惩戒权。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师可对违纪违规行为较为轻微的学生进行“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的教育惩戒。因此,教师有在规则范围内的自由裁量权,只要学生确有违纪违规行为,罚站时间不超过一节课时间,教师的教育惩戒就没有问题。 还有人说,如果学生不服管,不接受罚站怎么办?规则明确,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对学生的教育惩戒,有一般惩戒(由教师当场实施),较重惩戒(由学校实施,训导、公益劳动等),严重惩戒(不超过一周的停课、停学,以及纪律处分等),强制惩戒(转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舆论谈论的新加坡鞭刑,对应我国的教育惩戒,属于严重惩戒,即便允许这种处罚,也需要在学校层面经过相关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业人士等共同组成)严肃调查、处理,决定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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