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帅锐评:特朗普全球关税纯属“越权征税”,毫无法律根基!当地时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正式裁决:特朗普政府对全球征收10%进口关税的政策,法律依据完全不成立,属于典型的行政越权。一、两轮关税,两次违法1. 第一轮(2025-2026年初):《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特朗普宣称以“国家紧急状态”为由,援引IEEPA对全球加征关税。但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3投票裁定:IEEPA从未授权总统征收大规模关税,征税权专属国会,特朗普此举绕过国会、滥用紧急权力,属违宪越权 。2. 第二轮(2026年2月至今):《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最高法院否决后,特朗普立刻换法,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再推10%全球关税(后提至15%),为期150天 。但5月7日国际贸易法院再判:第122条仅适用于贸易失衡的临时限制,无权支撑“一刀切”全球关税,法律授权不成立。二、核心法理硬伤,无可辩驳- 宪法红线:美国宪法第一条明确,征税权归国会,总统无权单方面加征关税 。- 法律文本不支持:IEEPA的“管制进口”仅指禁令、配额,不含征税;《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针对特定贸易问题,非全球普征 。- 历史无先例:IEEPA生效近50年,从未有总统用它征关税,特朗普是首个,属“扩权滥权” 。三、影响:政策崩盘,贸易动荡截至目前,特朗普两轮关税均被法院认定违法,已征超1750亿美元关税面临退还争议 。尽管特朗普仍嘴硬“有其他办法”,但司法层面已堵死其全球关税的法律空间,后续上诉翻盘概率极低 。一句话戳穿:特朗普全球关税,就是“无授权、无依据、无先例”的三无政策,本质是行政权践踏立法权,必遭法律否决!东方财富基金
枫帅锐评:特朗普全球关税纯属“越权征税”,毫无法律根基!当地时间5月7日,美国国
小葵花枫帅
2026-05-08 11: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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