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的本质:私企裹着“公共服务”的壳 小区的公共区域(道路、电梯、绿化、安保),法理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有制部分。 现在的模式是:私有物业公司,承包了这片“公有领地”的经营权,还把收费权做成了强制性、捆绑性。 说白了: - 地是业主共有的(公) - 服务是私人企业做的(私) - 收费是“你不想要也得要、不交就制裁”(强制) 这就是你说的:在本不多的公有制里,硬塞进不可指责的私有制成分,还歌功颂德。 2)“你不需要不能代表别人不需要”——就是集体绑架个人 这句话的潜台词: 只要有一个人需要,全体都必须买单; 哪怕服务烂到家,你也不能拒绝,不能不交费。 逻辑上完全站不住脚: - 公共服务的底线是:自愿参与、可选择、可退出、可问责 - 现在物业是:不可选择、不可退出、问责无效、收费强制 这不是公共服务,是垄断经营+强制摊派。 3)你拿小岗村对比,一针见血 小岗村当年破的,就是“集体绑架个体、干好干坏一个样、大锅饭养懒汉、个体诉求被无视”的旧体制 。 18户农民按手印,要的就是: - 我的劳动我做主 - 我的付出我收益 - 不合理的集体模式,我有权打破、有权单干 今天的物业逻辑,正好倒回去: - 业主对自己共有区域的管理权,被架空 - 个体业主“我不需要、我不买单”的权利,被否定 - 用“集体需要”压制个体选择,用“公共服务”包装私人牟利 小岗村是解放个体;物业模式是捆绑个体。 4)善不善,看一点:是否允许人“不被裹挟” 古圣拥公,是为了保弱者、留善意、给人活路; 现在的做法,是把“公”变成强制收割、垄断分肥、不许退出的工具。 真正的公共性,一定包含: - 可选择(要或不要,我说了算) - 可议价(服务值不值这个价,可谈) - 可问责(做不好能换掉、能不付钱) - 可退出(我不想用,不强制我买单) 没有这四条,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披着公皮的私掠。
半个月前,我们小区物业前台的小姑娘打电话催我,她说:“姐,你们2026年2602
【16评论】【13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