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74岁阿姨与老伴乘坐豪华邮轮旅行。第二天早上,阿姨开始出现身体不适,肚子疼得不行。但船上设备不足,没法进行诊疗。等船靠岸后,阿姨被送到医院,但为时已晚,阿姨离世了。家属认为邮轮和旅行社都有过错,把他们起诉了,要求赔偿损失90万元,但一审结果却让家属意外。 事情发生在2024年5月,广东中山一对老夫妻,本来是想趁着身体还算硬朗,出去走一走,换换心情,没想到,这趟被反复推荐为“轻松舒服”的邮轮旅行,最后却变成了一场谁都不愿面对的意外。 方阿姨,74岁,有点老年人常见的毛病——胃不太好,血压也有点高,但整体精神不错,平时生活能自理,年初的时候,她和老伴开始琢磨着出去玩一趟,对他们来说,折腾太多的行程不太合适,于是旅行社推荐了邮轮。 这类产品现在很常见,主打的就是“省心”:不用天天换酒店,也不用拖着行李赶路,吃住玩都在一条船上,旅行社介绍时也说得很到位,说船很大,设施齐全,还有医护人员在船上值班,有什么不舒服可以随时处理。 老两口听完,觉得挺合适,就报名了,报名的时候,方阿姨也按要求填了健康信息,把自己的慢性胃病、高血压都写了进去,旅行社那边看了,觉得问题不大,再加上她看起来精神头不错,也没特别提醒什么风险,反而是安抚她“放心玩”,就这样,两人带着点期待,上了船。 5月14号下午登船,第一天其实挺顺利的,住的是不错的房间,吃的也挺丰富,看看海景,随便转转,挺惬意。 问题出在第二天早上,大概6点多,方阿姨突然说肚子疼,一开始她没当回事,以为是老毛病犯了,年纪大的人多少都有点经验,觉得忍一忍就过去了,但这次不一样,一个多小时后,疼得越来越厉害,还开始呕吐,人也明显虚了下来,老伴一看不对劲,赶紧找人帮忙,把她送到船上的医疗点。 一开始,船上的护士判断是胃肠炎,给她开了点胃药,还做了简单处理,但情况没好转,接着再检查,医生开始怀疑不是普通胃病,而是急性肠梗阻——这个就严重了,需要尽快手术。 问题也就在这时候彻底暴露出来:船上做不了这种手术,医生只能一边用药维持,一边联系最近的医院,等船靠岸再送人过去。 听起来好像流程没问题,但现实情况是,时间一点点在拖,从早上到中午,方阿姨一直在船上“撑着”,医生做的主要是保守处理,尽量稳住她的情况。 但病情没有缓解,反而越来越糟,期间,她还出现了两次心脏骤停的情况,一直到下午1点多,船才靠岸,再加上转运、协调等流程,等她真正被送进医院抢救室,已经是2点多。 医生全力抢救了6个多小时,但最终还是没能把人救回来,从早上发病到最后离世,中间不过十几个小时,对家属来说,这种落差很难接受——前一天还好好的,人说没就没了。 事情发生后,家属把旅行社和船东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90万元。 他们的想法也不复杂,主要集中在几个点:第一,是不是一开始就判断错了?明明是急性肠梗阻,却当成胃肠炎来处理,用药方向是不是错了?有没有耽误时间? 第二,沟通是不是有问题?船医说外语,家属听不懂,要靠别人转述,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信息会不会传错?会不会影响判断? 第三,船上的医疗条件到底够不够?既然接待这么多游客,尤其是老年人,那遇到这种急症,真的只能“等靠岸”吗? 这些问题,说白了,就是一句话:这件事里,对方有没有尽到责任? 但旅行社和船东的态度也很明确,他们认为,从接诊到后续处理,流程都是正常的,医生也做了检查,用了设备,不是随便判断的,至于语言问题,他们说一直有中间人沟通,不影响诊疗,更关键的一点是:邮轮本来就不是医院,船上医疗的定位,是处理常见问题和紧急稳定,不可能具备外科手术能力,遇到必须手术的情况,送岸上医院是常规操作。 换句话说,他们的意思是:在现有条件下,该做的都做了,没什么明显过错。 后来法院一审支持了旅行社和船东的说法,判决认为,从证据来看,对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方阿姨的去世,更多是因为自身疾病发展太快,而不是某个具体操作直接导致的,所以,90万元的赔偿请求,没有被支持。 不过,法院也做了一些平衡处理:旅行社退还了6000多元未完成行程的费用,船东方面给了10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但这个结果,对家属来说显然很难接受。 目前,家属已经提出上诉,还申请了医学鉴定,接下来案件的关键,很大程度上要看鉴定结果,比如:最初的判断到底有没有问题?有没有因为处理不当,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如果早点送医,结果会不会不一样?这些问题,才是二审可能改判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