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公!员工正常休完年假,转头就遭公司解雇,法院给出判决。 请了5天,只批2天,休满直接被开,这事搁谁身上都会窝火吧。 四川一家公司就这么干了,员工陈某提前一个月报了5天年假,批复回来只有2天,理由是不能同时享受带薪和休假。 陈某按原计划休满5天,公司认定他多休的3天是旷工,发了解除通知。 休假还能成错,这到底是谁的问题。 青羊法院给了答案,焦点只有一个,未经批准的3天应不应该算旷工。 从表面看,公司没批,陈某没上班,形式上像旷工,这点法官没回避。 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写在劳动法第三条,保障这项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不是公司内部规定能改的。 涉及年假,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的权利,这是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说的,可不是想怎么统筹就怎么统筹。 统筹要考虑职工意愿,遇到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员工必须在岗,可以拒绝那次休假,关键在需要是真实存在。 问题在于,这家公司拒绝陈某的理由并不是生产忙,而是所谓不能同时享受带薪和休假,这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 带薪不就是年假的基本属性吗,拿这个当挡箭牌,只会暴露对规定的误解。 再看细节,陈某请的是5天,没超过他该有的天数,这点公司也不否认。 更值得注意的是,人在休假时,公司没有发消息让他返岗,也没拿出证据证明生产受了严重影响。 真有紧急任务,为何不第一时间通知返岗,为什么不写下具体的替代安排,这是常识。 于是,法院判定,公司把那3天认定为旷工缺乏依据,该补回以旷工名义扣掉的工资,还要为违法 解除付赔偿。 公司不服,上诉到成都市中院,结果被驳回,原判生效,流程走到这一步,尘埃落定。 这案子火了,不是因为情节多戏剧,而是它戳中了无数打工人的共鸣。 不少企业把年假当福利发放,当作情绪管理工具,而不是当作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这才是矛盾的根。 未批假就不能休吗,答案没那么简单。 法官给出了平衡标准,一边是公司安排生产的需要,一边是员工依法休假的权利,两边都要看证据,看是否尽了告知和协商义务。 公司要拒绝,得拿出生产经营的现实需求,而且要尽量和员工沟通,说明缘由,提出可行的改期方案。 员工要休,也要提前申请,保留沟通记录,时间排期要合理,别给同事制造不必要的坑。 说到底,统筹不是一刀切的口令,而是一种责任,既要保生产,也要保权利。 有的读者会问,如果员工坚持走,算不算顶风作案,这案子给了参照,形式上可能构成缺勤,但只 要公司拒绝理由不合法,后果不能让员工全背。 更现实的提醒是,公司若真遇到旺季,可以拒绝某次申请,但要明确说明生产安排,留痕,提出替 代时间,必要时在休假中途要求返岗,这些动作都要及时。 很多纠纷就卡在这一步,单位管理口头化,员工维权证据化,到了法庭,输赢一眼明了。 另外别拿企业规章和法律对着干,规章再细,也不能压过法律条款,更不能用自造概念否定法定权利。 一些人担心,判了这案,会不会助长员工无视制度,担心没必要,制度只要合法合规,流程完备,法庭一样保护。 这类案件还有一个启发,别怕走程序,申请、沟通、拒绝、改期,每一步都按规矩来,矛盾反而小 了。 也别指望情商解决一切,权利的事,用制度说话,对双方都省心。 年假本来就不是额外施舍,它和工资、社保一样,是合同的一部分,是劳动关系的基线。 把基线守住,比什么都重要。 案子结束了,留下的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你的年假,真的能休吗。 信源:九派新闻 2026-05-04 17:00·九派新闻官方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