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江苏南通,女子和同居男友爆发争吵,男友一气摔门而去,女子疯了似的将2辆自行车从18楼扔下,砸中一电瓶车,车头被砸的稀巴烂,定损500元,事后,女子主动自首,结局让她肠子都悔青了! 说起来张女士这人平时挺文静的,邻里邻居见了都觉得她是个和气人。可谁也想不到,就是这么一个看似温柔的女人,那天下午能做出这么疯狂的事。 2025年8月中旬,南通那个闷热的下午,她和同居男友因为家里琐事杠上了。具体什么事?说白了就是厨房水槽里泡着的碗谁洗、垃圾谁倒这种不值一提的小摩擦。可这种小事积累多了,就像往气球里灌水,总有撑爆的一天。 那天俩人越吵越上火,嗓门一个比一个大,话也越说越难听。男友觉得她简直不可理喻,摔下一句“你爱咋咋地”,门一甩就走了。这一走,张女士整个人就像被点着的炮仗,一个人在屋里转来转去,胸口那团火越烧越旺,烧得她脑子一片空白。 她冲出门想追上去理论,跑到电梯口发现男友已经下去了。站在18楼的连廊上,风一吹,她非但没冷静下来,反而觉得全世界都在跟她作对。这时候,角落里那两辆儿童自行车就映入眼帘了——大概是家里哪个亲戚小孩的,搁那儿好些天了。她脑子里那根弦“啪”地就断了,什么楼下车来车往,什么砸到人怎么办,全被那股邪火给盖住了。两手一抓,一辆,扔下去;第二辆,又扔下去。 自行车从18楼坠下去是什么概念?学过物理的都懂,那个冲击力砸到人身上必死无疑。庆幸的是,楼下没有过路的行人,两辆车砸中的是一辆停在楼下的电瓶车。车头被砸得稀烂,塑料壳子碎了一地,像被铁锤夯过似的。事后定损,才500块钱。可这500块,根本不能拿来衡量这事儿的严重性。 张女士扔完车,听到楼下“哐当”一声巨响,那声音像一盆冰水从头浇到脚,她瞬间就清醒了。扒着栏杆往下看,看到那惨状,腿都软了。她愣了几秒钟,脑子里飞速转:万一砸到人呢?一辈子就毁了。她没等警察找上门,自己打了110自首。这一点上,她还算有点担当,知道躲不过,也良心不安。 问题来了,这事儿最后怎么判?法院没因为她自首就轻轻放过。高空抛物罪,刑法白纸黑字写着呢。她自首属实,可以从轻,但“从轻”不等于“没事”。最终她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具体年限没细说,但一个正常人蹲进监狱,那种滋味,想想都够她肠子悔青的了。 很多人可能会说,不就砸了辆500块的电瓶车嘛,赔了不就完了?这么想就大错特错了。法律看重的不是你毁了多少财物,而是高空抛物这种行为本身对公共安全的威胁。 18楼扔自行车,跟扔炸弹有啥区别?今天砸的是车,明天砸的就是人头。自首固然值得肯定,但它救不了已经铸成的大错。张女士这事儿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情绪上头那几秒钟,真能决定你后半辈子是蹲大牢还是好好过日子。控制不住脾气的人,迟早得为自己的冲动买单。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信息来源:参考江苏南通相关司法案例及高空抛物法律条文改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