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骆女士在15年前于某商场品牌金店花12000元购入两根20克投资金条,并在柜台存放,这两年金价大涨,骆女士原想拿出来换个大金镯子,谁成想一测,人差点当场气晕过去。光谱仪一扫,这金条里根本没金子,全是铜和锌这些便宜料。 当年花了一万二,按现在的行情起码值五万块了。结果攥在手里的不是家底,是两坨废铁。 找去维权才知道,这里头水深着呢。原来的金店早就换了人,老板欠了一屁股债跑路,成了找不着的“老赖”。最让人生气的是,商场这会儿也开始撇清关系,口口声声说自己只是个收租的房东,店是别人开的,跟他们没关系。 这话听着真可笑。 商场收着租金和提成,大伙儿是冲着你这块招牌才去消费。怎么,赚完钱,出事了就想当透明人?如果这种逻辑能通,以后咱们逛个商场,是不是还得先随身查查店家的租赁合同? 这种甩锅的行为,真没法忍。哪怕租约到期了,法律上商场也得站出来先行赔付。别总拿“租赁关系”当挡箭牌,既然商场借着名声引流,就得担起兜底的责任。只管收租不管收尾,这跟纵容骗子有什么区别? 砸了自己的招牌容易,以后想再买回公信力,怕是花几千万也难了。 商场必须先把这笔钱垫付了,让消费者的信任有个落脚点。绝不能让老实人的血汗钱,就这么在推诿中打了水漂。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