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湖北武汉,王女士1997年入职当地一家科技公司,踏踏实实工作26年,一路做到商务经理,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常年伏案工作,让她视力逐年衰退,经诊断为病理性视力恶化,最终评定为一级视力残疾,基本丧失视物能力,日常出行和办公都难以自理。 2023年2月,公司考虑到她身体状况,协商让她居家休养,薪资从八千多元下调至三千多元,只需定期提交病休材料,不用到公司打卡上班。王女士同意了这份安排,安稳在家休养。 可到了2024年1月,公司突然推行门禁考勤制度,还从1月1日起执行,半个月后才补发通知。既没有告知失明的王女士打卡点位,也没有为她申请特殊弹性考勤。王女士多次主动咨询相关流程,公司始终不作回应。 随后公司按未打卡记录认定旷工,累积数月后,以长期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王女士先申请劳动仲裁,没能得到合理补偿,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此前已默认她居家休养,后期单方面变更考勤规则,又不履行告知和帮扶义务,属于刻意制造旷工事实,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二十余万元赔偿金,补齐拖欠工资。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职场打拼半辈子,把青春和健康都奉献给企业,到头来却被规则套路对待。企业追求效益无可厚非,但对待年老体弱、身体致残的老员工,理应多一份责任和温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