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可以要。 分手之后,如果两人没有复合的可能,应该理直气壮向对方索要礼物,因为这个礼物已经失去了当初送的意义。它承载的是两个人的爱情,爱情丧失了,礼物继续保存在对方手中,对两个人没有好处,还有可能成为痛苦回忆和纠结的证据。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在结交新的伴侣的时候,让这个人发现这个礼物,还可能成为新的关系矛盾的导火索。正常情况下,收到礼物的一方不会愿意继续保留这个礼物。 以上说的是实物形态的没有时效的礼物,像鲜花、蛋糕、演唱会票、体验类产品等不在此列。 现金或红包等涉及金钱的礼物,要还是不要、和对方能不能达成一致,这个很复杂,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还有一种礼物是虚拟资产: 游戏皮肤、视频会员年卡、电子书阅读器、付费课程、有价值的帐号和作品等,应该视情况索赔或分割,避免发生不良的连锁反应。 分手是两个人情感关系的结束,同时把礼物地归属处理好,只有这样才能轻装上路,顺利开始新的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