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请假三天奔丧,公司大半年后翻旧账说旷工,直接开除!法院判决一锤定音:这是违法,赔钱!
我就想问问各位打工人,你们在公司请过事假吗?是不是特别怕请假?怕主管脸色难看,怕扣钱,怕影响年底考核。
但你有没有想过,有人爷爷去世了,他请假回去送最后一程——这种假,有一天会变成公司开除他的借口?
刘某,签了两年劳动合同。2021年12月8号,爷爷去世。他跟公司请了三天事假回老家奔丧。申请表上,行政管理部的人事签字批了。他以为这事就跟所有正常请假一样,翻篇了。
结果大半年之后,2022年8月,公司突然翻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什么?三条:旷工、未经部门主管审批、不能胜任岗位。
直到这里我才真正明白,原来公司一直攥着这把利器,就等着跟你算总账。人事签了字,不算数,因为部门主管没签。爷爷去世,不算旷工的理由,因为公司说你不胜任。不胜任的证据呢?没有。但不需要证据,只需要结论。
他回去送亲人最后一程的时候,大概从没想过,身后有一双眼睛,正冷冷地盯着他那三天。等他用完了,等事情过去了,等他以为一切正常的时候,再把那三天掏出来,拍在他脸上:这叫旷工。
好在,法院没让这个剧本演下去。
今天是劳动节,人民法院报公布了这个案例。法院判决的核心逻辑特别清晰:你请假的事由是奔丧,这是人之常情,是公序良俗最基本的底线。你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人事也签了字。公司要证明不批准有正当理由,但什么证据都拿不出来。其他那两条,不胜任和旷工,也全没证据。所以解除合同违法,赔钱!
这不是判例,这是给所有用人单位划了一条红线:用工权是你的,但公序良俗高于你的审批表。你可以管人,但不能对着一个人的丧假捅…。
顺便说一句,北京市二中院近三年审了135件涉事假案件,有一部分就是因为用人单位滥用审批权。法院在判决里明明白白写了:公司行使管理权,必须尊重公序良俗。
当然,话要说两面。法院也提醒了,诚信是双向的。员工不能虚构事由拼假,不能长期泡病假。但前提是什么?是你公司得先做个人。你不能一边让员工签字走流程,一边把签过的字当废纸,大半年后翻出来当凶器用。
你请过最让人心寒的一次假,是什么时候?后来怎么解决的?
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这篇转给你的打工人群,让更多的人知道:丧假被开,法院替你撑腰。那张审批单,不是公司的利器,是你护身的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