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和妻子结婚19年来一直没有孩子,原因不是两人不能生,而是妻子患有严重洁癖,身体本能的抗拒男子。对此,男子一直秉持着理解,没有勉强妻子。直到19年后,当他们看着周围同龄人的孩子逐渐长大,内心的遗憾油然而生,决心要就医改变。 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19年,在外人眼中,他们夫妻和睦、十分般配,是人人称赞的一对。 可这段看似美满的婚姻,却有着难以对外诉说的隐情。 十九年来,两人却从未有过正常夫妻间的亲密举动,更别提生孩子。 原因是李女士患有严重洁癖,她对和丈夫的肢体接触充满了本能的抗拒与心理恐惧,也因此自身长期承受着巨大煎熬。 张先生也体谅妻子,从不勉强,也不曾抱怨,多年来始终以温柔、包容之心对待妻子。 然而,随着岁月流逝,身边亲友的孩子陆续长大,没有孩子的遗憾,在夫妻俩心中越来越浓烈。 两人商量过后,鼓起勇气前往医院检查就诊,希望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宝宝。 体检结果显示,李女士年龄偏大,卵巢储备功能有所减退,自然受孕难度较高。 幸运的是,张先生身体各项指标正常,符合生育条件。 医生建议先进行三个月心理干预疏导,尝试自然备孕。 可多年形成的心理隔阂根深蒂固,李女士依旧无法克服内心障碍,自然受孕尝试最终失败。 无奈之下,他们听从医嘱,又选择人工授精辅助生育。 在认真准备后,第二次周期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这一次李女士顺利成功受孕。 怀胎十月平安顺遂,李女士更是生下一名健康女婴,牵绊夫妻19年的心愿终究圆满。 对于此事,网友们则各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感慨张先生的长久隐忍与深情,这十分难得,换做一般人恐怕难以坚持下来; 有人理解李女士的严重洁癖属于心理疾病,并非是她个人的挑剔与任性; 当然,也有人关心辅助生育子女的法律权益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且使用男方自身精子的情况下,所生育的子女,依法视为婚生子女,与自然生育的子女享有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存在任何身份差异。 父母对该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子女同样享有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日后对父母也需承担赡养义务。 他们之间相关的权益均受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严格保护,不会因为受孕方式不同,产生任何法律层面的差异。 本案中,李女士与张先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商议、一致同意后进行的人工授精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女儿的婚生子女身份毋庸置疑,各项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当然,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婚姻更让我们看到: 好的婚姻从来没有固定模板,长久相伴靠的也从来都不是世俗标准,而是互相理解、彼此珍惜体谅。 世间婚姻少有百分百圆满,彼此迁就、共同坚守,平凡日子也能收获幸福。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

用户14xxx90
狗屁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