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找到了!海南万宁沙滩上,为溺水女子做心脏复苏和人工呼吸的护师夫妻找到啦!丈夫是来自浙大一院余杭院区急诊监护室的主管护师姜智文,妻子是来自浙大一院余杭院区综合监护室的护师袁苑。 两人都是90后,在杭州的急危重症科室工作多年,一个守着急诊监护室,一个坐镇综合监护室,见过的生死场面早已数不清楚了。 可谁也没料到,一趟去万宁的海边假期,会让他们以这样一种方式出现在全国网友面前,还被称为"最美夫妇"。 事情发生的背景,有几个数字值得了解。我国每年溺水死亡人数大约在5.7万左右,未成年人占了一多半,平均每天将近90条生命被溺水带走。 心脏骤停发生后,黄金抢救窗口极短——每耽误一分钟,生存概率下降7%到10%,超过8分钟没有接受心肺复苏,几乎难有生还可能。 但实际情况是,国内大中城市旁观者主动实施心肺复苏的平均比例只有4.5%左右,而同期的美国约为46%,澳大利亚约为21%,日本约为32%。这个悬殊差距背后,有两个原因:一是大多数人不会做,二是有些人会做,却因担心被追责而选择了旁观。 后一个顾虑,牵出了一段重要的立法历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少有急救能力的人在公共场所遇到突发情况,第一反应是权衡——万一救出了问题,自己是否要担责任? 这种担心并非多余。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正式施行,民间俗称"好人法"。条文写明: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文来之不易——草案第184条历经三轮修改,最关键的一次是删去了原来"无重大过失"这一限定词。删去这四个字,意味着立法者最终向施救者给予了更大范围的免责保护,不再让见义勇为的人承担自证清白的风险。 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27条更进一步,明确鼓励医师参与公共场所急救,并给予同等免责保护,与"好人法"精神一脉相承。 法律落地不久,辽宁沈阳就出现了一个标志性的司法案例。 2017年,药店店主孙向波发现一名老人在店内突然晕倒,当即上前做心肺复苏,致老人12根肋骨骨折。老人康复后将孙向波告上法庭,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这一判决在全国医疗和法律界引发了广泛讨论,也让更多有急救意愿的人明白:伸出那只手,法律会站在你这边。 也正是有了这样的制度底气,姜智文和袁苑在那片万宁沙滩上,面对昏迷不醒、嘴角涌着白沫的溺水女游客时,没有多余的迟疑。 姜智文跪下去,脑子里装着的只有胸外按压的节奏与力度。袁苑俯下身,完全顾不上对方口吐白沫这件事,直接贴过去做了人工呼吸。 沙滩上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有人举着手机拍,有人紧张地问"这人能救活吗",两人没有抬头,只是继续做。那些动作,是他们在浙大一院余杭院区的急危重症病房里,日复一日重复了无数遍的操作,早已刻进了肌肉记忆。 浙大一院余杭院区,是2011年浙大一院与余杭区政府签约共建的医疗中心,历经六年建设,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启用,开放床位1500张,总建筑面积约30.65万平方米。 浙大一院建于1947年,是浙江大学创建的第一所附属医院,拥有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2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是名副其实的全国顶级医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