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区联合调查组的通报周六晚上出来了。老胡个人认为,警方促使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同时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男子处以行政罚款,这个结果是妥当的。那名男子在车站吸烟显然违反了《控烟条例》,女子劝阻他吸烟,最后发展成双方轻微摩擦,以调解方式结束此案,总体上我认为是合适的。
然而,事情的过程被女子描述出来,引发广泛质疑。特别是该女子声称被要求将“内裤扒到膝盖以下检查”。而在此案并无导致拘留情节的情况下,这样的“人身安全检查”是否必要,公众有疑虑。
老胡认为,深圳警方有必要对是否真的对该女士做了“内裤扒到膝盖以下”检查,以及这种检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做出说明。那对维护深圳警方的形象将产生积极作用。

用户89xxx14
维权有度,过度维权才是激化矛盾的根本,别人吸烟不对,但是不代表你能向他泼果汁,去派出所处理了,吸烟该罚,泼果汁难道就直接忽略?
中国崛起 回复 用户10xxx85 04-26 20:11
吸烟不对,但是女子行为明显过激,选择了最极端方式解决,你可以拍照报警而不是这样,和解了最后还曝光搞大事情。此女子不是省油的灯
用户10xxx85 回复 04-26 19:34
吸烟平时罚吗?
山山来迟
老胡没说胡话,这是实话,该问,相关部门要真实回答!
影子 回复 04-26 23:39
正常吧,你进了办案中心,人家有理由安全检查吧
孤独的行者
“期间,由女性工作人员在独立封闭区域内对王某某进行了检查。”谁能解释一下这是什么意思?[捂脸]
闪电剑 回复 04-26 23:53
可能女的说身上这疼那疼的,警方肯定先看有没有明显外伤,这是正常操作,有没有都要做记录。你不能自己说了身上疼又不让看吧?
用户93xxx56
老胡怎么全文不讲女方用果汁泼他人
LION
女方行为过激,描述不可信。
民情发声砖家
吸烟就处罚吸烟,泼果汁撒泼就处罚泼果汁撒泼!
狗狗哥哥
吸烟是在外面大马路上,不违法!女子泼不明液体,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