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带着家人去景区游玩,门票每人25元,游玩途中男子想上卫生间,环顾四周

蜜蜂说社 2026-04-25 17:16:00

重庆,一男子带着家人去景区游玩,门票每人25元,游玩途中男子想上卫生间,环顾四周没有找到,他就偏离了游步道向傍边的竹林进去方便一下,结果看见竹林里有很多新鲜的竹笋,他偷偷地挖了很多,准备带回家,没有想到在走出竹林的时候,被一根竹笋摆到,整个人摔下去,造成鼻梁骨折,他认为这是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法庭要求赔偿误工费等共计3.6万元,法庭判了。 一个男的带着全家去景区玩,本来是开开心心出门,最后闹到打官司,还成了大伙茶余饭后的笑料。 当天景区人不少,男的中途想上厕所,找了一圈没见着公厕,他没想着问问工作人员,也没找指示牌,直接往游步道旁边的竹林里钻,打算找个隐蔽地方方便。 刚进去没两步,就看见林子里长了不少新鲜竹笋,嫩生生的看着就好,他瞬间动了歪心思,厕所也不上了,蹲下来就开始挖,七七八八挖了一大堆,都装到随身带的袋子里,想着带回家炒着吃正好。 结果挖完笋往出走的时候,他光顾着看手里的“战果”,没注意脚底下,被地上冒出来的一根竹笋直接绊倒,整个人脸朝下摔了个结实,当时鼻子就流血了,疼得站都站不起来。 家人赶紧送他去医院,一查是鼻梁骨折,前前后后治病加上休养,折腾了好长时间,班也没法上。 这男的越想越气,觉得自己摔了全是景区的错:要是景区多设几个厕所,他也不会往竹林里走;要是竹林边上立个牌子说里面有竹笋容易绊倒,他也不会摔。 越想越觉得自己有理,直接把景区告到了法院,要景区赔他医药费、误工费加起来一共3万6。 法院审这个案子的时候也明明白白,首先,景区的游步道和公共区域都有明确的指示牌,卫生间的位置也标得清清楚楚,是他自己为了挖笋故意偏离游步道,跑到未开放的竹林里去,本身就违反了景区的管理规定。 再者,他挖竹笋本身就是偷盗景区财物的行为,自己干错事的时候受了伤,哪有让景区买单的道理? 最后直接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都没让景区赔。 消息传出来,大伙都觉得法院判得太对了。 这男的纯粹是贪心惹的祸,要是他不惦记那点竹笋,老老实实找厕所,根本就不会摔。 自己干了不占理的事,还好意思反过来要赔偿,这不就是耍无赖吗? 真的,到哪都得守规矩,景区不是自己家菜园子,不能想干嘛就干嘛。 别总觉得自己受了伤就有理,法律从来不会惯着不讲理的人。 想占便宜之前先掂掂分量,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丢了人还自己承担损失,犯不上。 最后也给所有人提个醒:出门游玩文明为先,不该碰的东西别碰,不该去的地方别去,真要是因为自己不守规矩出了事,哭都没用。 这事就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夫人又折兵”,自己动了歪心思吃了亏,反倒想赖别人买单,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首先得说,景区只要把开放区域的安全做到位,把指示牌立明白,就已经尽到责任了。 总不能要求景区把荒郊野岭的每根竹笋都围起来、每个树坑都标上警示吧?真那样的话,别说25块门票,250块都下不来。 再说这男的进竹林本来就不是什么正经事,一开始说找厕所,看见竹笋就忘了自己要干嘛,明摆着就是想偷拿景区的东西,本身就不占理。 现在不少人都有这种“我受伤我有理”的逻辑,不管自己干了啥,只要出事了就先找别人的毛病,总想着能讹一点是一点。 可法律从来不会和稀泥,你自己违反规定跑到未开放区域,还干着偷盗的事,出了风险当然得自己担着。 真要是这种情况都能让景区赔钱,那以后谁还敢办景区?随便有人偷东西摔了都要赔,早就赔倒闭了。 做人不能太贪心,也不能太不讲理。 不是自己的东西别碰,不让去的地方别去,真要是因为自己作妖出了事,就得老老实实自己担着,别总想着甩锅给别人。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 本次案件中,男子擅自偏离开放游步道进入未开放区域,且自身存在盗窃景区竹笋的过错,景区已在公共区域设置明确指引,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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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29

用户10xxx29

2
2026-04-26 02:06

有病。

二泉映月

二泉映月

1
2026-04-25 23:28

这人去旅游上厕所还带着挖笋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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