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贪污罪、受贿罪混为一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定罪门槛

深更要硬气 2026-04-21 19:13:00

不能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贪污罪、受贿罪混为一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定罪门槛提高了,并不意味着贪污受贿罪的门槛也提高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适用于公职人员,体制外不存在这个罪名。也就是说体制外人员哪怕再多的钱来源不明,也不会被定罪,不能拿这个罪跟民营企业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明确非法所得的罪行比定罪门槛。 但是,这个定罪门槛确实不该提高,在当前通缩背景下,之前的30万门槛并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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